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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耕地还能换回吗

互换耕地还能换回吗

甲承包集体耕地4亩,乙承包集体耕地6亩。2006年双方口头约定互换耕种。2009年初,乙要求将土地换回。甲拒绝。形成纠纷。乙方要求换回的主要理由是当初双方口头协商,换种两年,2009年再换回来。现在进入2009年,所以应当挽回,但没有任何证据。甲方拒绝的理由是双方互换了土地,没有约定期限,乙方所讲没有证据,应认为互换期限为从集体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请老师不吝赐教,哪种观点正确?
换承包地时究竟是否约定了更换的期限是事实问题,这不是哪种观点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事实如何认定的问题。事实的认定涉及证据的提供、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其举证责任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也可以根据双方对承包地管理的投入、水利建设、作物种植周期、土地产量情况等综合判断原告主张是否有理。
非常感谢山里人的回复。我本人也是这种观点。实际情况是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第三人知道。而乙方说约定了互换期限,当时乙方萋子病重,劳动力不足,本想妻子病好了就换回来,又怕不说个期限对甲方对没有个稳定的预期。而现在甲方不承认约定了期限,认为换了就是换了,不能再换回来了,当时虽然乙方的地多可是乙方自愿的,不同意换回来。当然有个前提,双方的地都是一等地,浇地是原来集体的水利设施,双方都没有投资,就是种植小麦玉米之类的大田作物,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互换肯定对乙方不公平,如果乙方起诉,法院从法律角度是否应当支持乙方换回来的主张呢?
要换回来,从互换合同角度出发,存在举证障碍。

换个角度思考,承包地的流转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吗?应否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是否为承包地流转的生效要件?!——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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