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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

2010年3月4日 孟小姐在售楼处交1万定金 签了定金协议。规定1个月交清首付。同年4月6日孟小姐到售楼处将锦绣丽都D4-2号转让给我。售楼小姐帮我们变更了姓名。只是在原收据上写了我的名字。原收据归我。又开了2万的收据。我交了3万元。同年7月29日又交了7万。共记10万。同年10月我在交钱却告知被买了。现在售楼处也没了。我们没有合同 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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