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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拘禁”是怎么变成“抢劫+绑架”的?

“抢夺+拘禁”是怎么变成“抢劫+绑架”的?

8号早上东南早报上载了一篇“劫持人质终落网”案件中被告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看,并非罪大恶极之徒,从人身安全角度看,非法拘禁罪的危险性和时间性更长,从财务侵占角度看,金额也小于抢夺罪,按抢夺+非法拘禁也是处罚重了,怎么一审结果却成了抢劫+绑架重罪处罚?绑架中“情节较轻”不适用于这个案件吗?
再者这个是牵连犯,按择一重罪刑罚,也不应是两罪并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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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匪以抢劫罪和绑架罪一审获刑12年9个月


  凌晨尾随两名年轻女子抢劫未果,反被住户锁在楼中,抢匪手持两把菜刀先后劫持两名女子,威胁住户打开房门,随后遭到警察围捕,又劫持的士司机,威胁的士撞警车。昨日记者获悉,厦门湖里区法院近日一审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判处这名“90后”抢匪有期徒刑12年9个月。

  □早报记者 康云  通讯员 宋晋勇 王蕊

  抢劫未遂  抢匪被反锁屋中

  1990年出生的洪某是个无业人员,来厦后暂住在湖里区马垅小东山社。今年1月27日0时30分许,洪某在安兜社的路上看到两个女子阿红(化名)和阿珠(化名),便动了歪念头。他一路尾随两人到了位于安兜社的出租房,并跟着她们进了防盗门。到了二楼,洪某伸手去抢阿红的包,但阿红死命地拉住不放,一旁的阿珠也大声喊“抢劫、救命”。

  见情况不妙,洪某立马放手往楼下跑,但到了一楼却因没有门禁卡出不去。这时,住在同一栋楼的几个住户听到呼救声后赶来,其中住在一楼的阿伟(化名)第一个扑了上去,将洪某控制在楼梯口附近。但在搏斗过程中,洪某用刀划伤了阿伟的手并一口咬下去,不得已阿伟松开了手,慌不择路的洪某一头窜进了旁边开着门的108室。

  见到洪某跑进一间空屋子,住户们从外面将房间反锁起来,并立即打电话报警。

  踢门钻洞  劫持两女子突围

  意识到自己跑进了死胡同,洪某对着房屋的木门一阵乱踹,踹出了一个洞,并从中钻了出来。洪某手里拿着两把从厨房里拿到菜刀,叫住户们打开一楼的门,但没有人理会。

  在一楼的过道里,洪某抓住了阿珠,用刀指着阿珠的头,威胁她拿出防盗门的钥匙。阿珠哭着说没有钥匙,洪某放开她跑到二楼,又抓住刚刚被他抢包的阿红,将菜刀架在阿红的脖子。洪某就这样挟持着阿红,大声叫喊着让住户拿钥匙开门,否则将和阿红归于尽。住户们怕出意外,就打开了防盗门。

  出了门之后,洪某扔掉一把菜刀,单手持菜刀架着阿红往安兜路口方向走。快到安兜路口时,路边正好停着一辆的士。洪某抢走了阿红身上的2元钱及手机,推开阿红上了的士。

  警察围捕  威胁的士撞警车

  上了的士之后,洪某叫车上的士司机“快点走”,从后面追来两名男子示意的士停车,这时两部警车正好赶到现场,堵住出租车的去路。

  看到的士被挡住,洪某又拿起了菜刀架在得势司机的脖子上,威胁司机开车撞向警车。机智的司机把车子倒了几下,假装要撞上警车,趁洪某不注意用双手抓住洪某拿刀的右手,趁洪某把刀换到左手之机打开车门跑了出去。随后,洪某束手就擒。

  湖里区法院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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