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我难道就这样被开发商糊弄过去了?

我难道就这样被开发商糊弄过去了?

你们好!

       我今天向你们曝光南康市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锦绣城第三期商品房(商铺)过程中价外收取业主卷闸门款1800元和水电安装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6800元。
       本人于2009年7月11日与南康市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此合同由南康市房管局开发管理科于2009年10月16日备案。合同备案号:2009-006-0042.我们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在南康市房管局开发管理科备案后才正式生效的。特别是该商品房是于2009年5月26日经南康市房管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康房预售证(2009)06号。既然如此,自然是应无条件服从2009年5月19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规定。 在合同书第14页附件二(一)装饰 设备标准中,出卖人作出如下承诺:(盖有开发公司的公章) 1.外墙:部分砖墙及涂料 2.内墙:套内水泥混合砂浆抹面,套外楼梯间刮白刷仿瓷涂料 3.顶棚:套内不做水泥混合砂浆抹面,套外楼梯间刮白刷仿瓷涂料 4.地面:楼地面现浇混凝土,不找平,不做防水,车库,杂物间水泥砂浆抹面 5.门窗:进户门为钢质安全防盗门,套内门由买受人自理,窗为铝合金窗,商铺,车库为手动卷闸门 6.厨房:无设备设施。顶棚,墙同上,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层,后做油膏防水层 7.卫生间: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后做油膏防水层,卫生洁具,设备有买受人自理 8.阳台:不锈钢阳台栏杆,阳台地面为现浇混凝土,阳台防水由买受人自理 9.楼梯:公共楼梯台阶铺贴防滑踏步砖,不锈钢楼梯扶手。套内楼梯为现浇混凝土,不找平抹面 10.其他:供水管路到户,电路照明线到户。电话闭路电视由买受人申请开通 11.斜屋面为水泥挂瓦屋面,屋面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露台屋面为丙纶防水,水泥砂浆找平。请注意:其中第5项没有约定商铺卷闸门由买受人自理,第10项也没有约定供水供电由买受人自理。在附件三(补充协议)中也没有关于卷闸门款和水电安装费的约定。

       现在我除了交齐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垃圾清运,所有权证办理费用,另外还被开发商收取了商铺卷闸门款1800元,水电安装费5000元,当我得知其最后两项收费项目属于价外收费的违法行为就多次去与开发商交涉,要求立即一次性全部退还我6800元,开发商只答应退回卷闸门1800元 ,并且附加一个条件就是我要主动放弃对水电的5000元的退还请求,否则卷闸门款1800元也不予退还,总之,水电安装费5000元分文不退!还拿出赣州市法制办在复函物价局咨询中的关于价外收费的定义和一份赣州中院对于同类型的一个纠纷的判决书说他们收费不违法。据此强词夺理,无视我们的多次诚恳交涉。

       我耐心地提醒他们: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2009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委对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我省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执行。 住房登记以套为基本单元,包括套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独立车库(车位)、储藏(杂货)间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参照住房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注册登记、发证工作而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16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号)的精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的,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权属登记费。 二、涉及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的经营性收费 (一)房地产测绘费(勘丈测量费)。房地产测绘费是房屋权利人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而缴纳的费用。新建房屋(含保障性住房),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自愿委托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缴纳测绘费用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或租赁者收取测绘费;存量房(二手房,以下同)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强制收费。但如交易双方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或要求房产分割时,可由当事人自愿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并向其缴纳测绘费用。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定新标准前,暂按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即房产测绘费为:住宅用房1.36元/m2(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商业用房2.04元/m2,多功能综合用房2.72元/m2;地籍测绘费为:宗地图0.37元/平方米,分户图1.36元/平方米(按分摊面积计价)。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是房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对房屋交购房者收取或代收。 (二)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交易收费不属于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的调整范围,因此,在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不得按该文规定向商品房交易双方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四)按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必须采取预防白蚁措施,白蚁预防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蚁防治机构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白蚁预防费。其他房屋的白蚁灭治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被白蚁危害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白蚁危害的实际面积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白蚁灭治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第1号、赣财综字[1999]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五)不得向房屋交易者收取查档费(档案保护费或证明费)、房屋产权验证费、房产抵押费、按揭公证费、公告费、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贷款合同工本费、评估费和办证费等所有不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收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依法明码标价 一是以套为单位标示销售价格(包括各种价格折扣和优惠),二是应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所有待售房屋的销售价格,三是明示楼层、位置、面积、得房率等,四是公布购买者应缴纳的费用和选择缴纳的费用,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凡未在合同中注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原有规定的,仍从原执行时间;本文涉及的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该时间后房屋交易双方签定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合同有关条款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费用,应退回购房者。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收费许可证审验,认真清理房地产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房地产交易场所的收费公示栏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购房者强行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3.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2略 附件3: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地土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赣价费字[2001]116号 2001年10月16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过去制定的有关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文件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然后我根据美佳公司的辩驳和说辞,查阅了相关资料:关于“价外收费”的认定问题,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复函市物价局咨询中明确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水电安装费,开发商的收费是按约定收取,只是没有执行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的规定,则不能认定为价外收费”。2009年8月21日前,我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合同约定收取水电安装费,只是因为文件时间差没有执行政策规定,所以还不能认定为价外收费。二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房价,没有约定水电安装费,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收取水电安装费的,可以认定为价外收费”。2009年8月21日起,我市房产局修改了购房合同文本,明确了必须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的政策规定,不得再约定水电安装费,若在商品房交易中继续收取水电安装费,则属价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请注意:美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通篇没有丝毫关于卷闸门和水电安装费的约定从而得以让购房合同逃避南康市房管局对水电安装收费的监管顺利备案却在背地里另外收费,符合市法制办复函市物价局咨询中明确的第二种情况,属于价外收费,应当无条件立即退还所有价外收费。购房合同书第十四页附件二中有些项目明确标示约定由买受人自理,而没有标示约定由买受人自理的项目出卖人就不得另外收费,否则就是价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我和美佳公司交涉的结果是,美佳公司只愿意退还卷闸门款1800元,不愿意退还水电安装费5000元。

       我提出一个方案:先退还卷闸门款1800元,我继续保留追讨水电安装费5000元的权利,美佳房地产公司答复我们说要收回其开具给我们的卷闸门款和水电安装费共计6800元的收据然后才付给我们1800元,然后这事就算双方协商全部解决了,我听了很是气愤,这是什么道理!
   
    让人更气愤的是:美佳公司说:“你别管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卷闸门款和水电安装费的约定,我们当初收了钱,开具给你们的收据就是约定!”哈哈,如果天下的生意都可以这样做,那还不一口吃成大胖子啦?

            我认为赣州法制办明确的“ 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房价,没有约定水电安装费,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收取水电安装费的,可以认定为价外收费”已经毫无悬念了,再去曲意理解真好像是掩耳盗铃!开发商们抓住8月21日就像抓住了什么稻草,这种做法就是“欲盖弥彰,自欺欺人”。     
                                                                                         南康市锦绣城步行街业主之一
                                                                                               2011年7月31日

贪官欺压老百姓

今年5月在天水定了一套房,现该地段在开发,因为升值开发商不买了!要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给我们钱!去找他们理弄,说是政府征用!其实还不是找借口收回去,在建好,以高价卖出!不明白现在社会怎么变的这样,哪些当官的都是几套房,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才买的起一套80平米的房子,他们也不放过!真是对当地政府感觉到羞耻!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