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在银行上班 因为自己工作失误给一个客户办理业务的时候把存款办成了取款导致自己赔偿了4000块钱 但是那个客户事后想要逃避不肯还钱在知道多得了钱以后把卡上的钱全部取光然后关机去她给出的地址找她 发现她是租房 而且是租的一个旅馆 通过了解周围的邻居都说认识她而且告知那个女的和旅馆老板有恋爱关系 但是那个旅馆老板根本不承认认识那个女的只说那个女的住的四天就走了 而且当地派出所表示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 只登记了一下也没有后文了 而想去法院起诉 起诉费好像都差不多涉案金额了 而且就算起诉她传票都不知道递到什么地方去 拿着监控录像以及票据都没有任何作用一样 难道对于这样的情况就毫无办法了么 那个女的明明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明知道事实的情况下把不属于她的钱取走而且还故意躲避 很恶劣 难道就一了白了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