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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黑社会-杨光亮案的两个“难为情”令人不安

灵石黑社会-杨光亮案的两个“难为情”令人不安

灵石黑社会-杨光亮案的两个“难为情”令人不安
        6月21日,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贪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报道,办案机关在查处该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余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据6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茂名市下辖的电白县,杨光亮生于斯长于斯,1992年38岁当上副县长,直到2009年从常务副市长跌落,他在电白主政多年,但也贪腐多年。他贪腐的特点之一,就是给钱办事,办不成就退钱。这新不到哪里去。但是,看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我对杨光亮的两种贪腐有话要说。
        之一,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下辖县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中医院、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共计人民币175.8万元。这点钱平均到6年时间里,年均30万元。这点钱跟那些上亿元的财政经费比起来,绝对九牛一毛。拿到了巨额财政经费,再给副市长“表示表示”,似乎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否则,就是不近情理,狗屁不通。这也算作一种潜规则,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是,杨光亮“双规”的第二天就开始写东西交代情况,连续“奋战”了一个多月,全部问题都是自己写出来的,态度很诚恳,很有可能,这点下属“孝敬”的“心意”也被供出来了。
        难为情的是,杨光亮供述的这个潜规则,有没有代表性呢?难道就就他一个“副市长”被潜了,其他所有“副市长”都对下属拿公款来“感谢”一概拒之门外?或者退不掉,就交到了廉政账户上?还别说,得感谢杨光亮,一股脑儿连这个潜规则也供了出来,那些成千上万的“副市长们”该作何感想呢?
        之二,时至今日,杨光亮一家仍“蜗居”在当年市政府的房改房里。但是,在茂名市区和电白县,杨光亮拥有两套洋房和两套别墅,在广州、珠海,他也购买了多套房产。作为分管财税的常务副市长,理财是其基本的能力和职责。事实上,他也在以入股方式经营酒店,还放高利贷。自古以来,象征财富的房产一直是硬通货。尤其是这年头,有了钱就买房更是不二之选。杨光亮自然不能免俗。但是他技高一等,用“蜗居”来制造清廉的假象。他常告诫儿子“不要指望父亲”,对待亲戚也很“公事公办”,在家中生活简朴,很有规律,只要人在茂名市,从不在外面过夜,尽管他包养情妇多年“不显山不露水”。
        更难为情的是,像他这样一面“蜗居”一面拥有大量房产的厅官有没有代表性呢?照常理看,就那一点工资收入,即使贵为厅官,“蜗居”也在情理之中。甚至看看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也理当平民本色,各自辛苦努力地生活着。大不了,自己节省着花,把工资福利全部报答父母,父母略微红润一些而已,根本上还得自食其力。然而,常理之外的事情不容乐观,一些官员不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还大肆拥有与收入极不相称的房产。应该说这不是个别现象。众所周知,反腐已经进入深水区。不知道,我们的反腐战士可否从房产入手,揪出那些涉嫌贪腐的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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