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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义士的另一面:在家乡是众人皆知的大贪官

明末义士的另一面:在家乡是众人皆知的大贪官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当皇帝后,一方面为了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另一方面也为了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要将皮剥下,中间塞上草,制成一具皮囊。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挂上一具皮囊,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有时还让犯贪污罪的官吏服刑后继续任职,充当反面教员。他还屡兴大案,如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牵连被杀的就有万余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傣禄定得出奇的低,如洪武二十五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一千四十四石(米,部分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为六十石,未入流的为三十六石。例如一省之长的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年俸分别为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部分办公费是要在年俸中开支的,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无法过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活口都有困难。相比之下,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有一万石,是最高官员的近七倍,还不包括其他各种赏赐。
由于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所以尽管朱元璋惩治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是屡禁不绝,不过与明朝以后的情况相比,当时的吏治毕竟是比较清廉的。但在这位开国皇帝去世以后,后继者既不具备这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对付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而且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们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从哪里来了。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海瑞最后二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的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不会让下属去办“三产”赚钱,而他自己连子女都没有,生活又如此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显然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明末坚持抗清,不屈不挠,最后在桂林慷慨就义的瞿式耜,在家乡常熟却是一名贪赃枉法的劣绅。清军攻下南京后,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率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有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在内的二十种;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他也说明当时像海瑞这样的官实在太少,就是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再容易不过。
好强~我得慢慢消化     !!!!!!!!!!
早点看过LZ的贴子就好了~~~~·
看了 很汗人啊 不敢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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