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患者在哈医大一院住院12天 ,发生医疗纠纷,经区市省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家属不服,于2000年起诉到南岗法院,举证时患方认定哈医大一院的病历是伪造的,要求做司法鉴定,法院不委托,开庭辩论时被告哈医大一院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到庭,判决书中法官避而不谈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法官找出了一个使用配药用过的注射器,给患者造成伤害,非得赔患者一万多块钱,患方认为这是典型的偷梁换柱,患方不服要求再审,省高法2003年听证时要求患方找律师委托做司法鉴定,有新证据之后再审,2007年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12天哈医大一院对患者4次伤害(过失故意差错等)2010年8月省高法再次听证,又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民间证据而不采信,拒绝患方再审的要求,请问律师在法律专著上有民间证据和公家证据之分吗?如果有,患方愿意息诉。请给予帮助 。宋京凤 汽轮机厂医院 内科副主任医师(已退休) 98年毕业于哈医大医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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