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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特大非法生产烟草薄片案一审宣判

湖南祁东特大非法生产烟草薄片案一审宣判

湖南祁东特大非法生产烟草薄片案一审宣判
  12月20日,倍受关注的湖南省祁东县特大非法新商盟生产烟草薄片案一审宣判。经两次开庭后,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龙六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判处邓再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刘应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份挂牌督办的案件,据悉,该案也是公安部督办的涉烟大案。
  2010年11月3日,龙六中、邓再生等在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的加工厂被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当场查获相关生产设备1套,烟丝15900公斤、烟梗25710公斤、烟灰17930公斤。自2010年5月至11月,该厂购进烟梗共90余吨,生产出成品烟丝55.25吨。此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处了龙六中在湖南省攸县渌田镇的加工厂,查获成品来烟丝16280公斤,烟梗44115公斤,生产设备1套。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上述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辩护律师称,龙六中等人加工的是烟梗和烟灰,不是烟叶也不是烟丝,生产出的成品是烟梗薄片,不是烟丝,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把产品当成烟丝来出售,其行为不属于烟草生产范畴,因而不是《刑法》和《烟草专卖法》所打击处理的范畴,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人指出,烟梗薄片是我国目前卷烟企业生产成品香烟的原料之一,它与烟丝的主要作用就是用来生产成品香烟,都是烟草制品。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被告辩护律师称,由于烟新商盟网上订烟梗薄片的买家没有查实,因而对于烟梗薄片价值的认定,应该以烟梗和烟灰的价值为价值。据悉,烟梗和烟灰被一些生产企业作为垃圾处理,价值很低。祁东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龙六中非法经营数额为2460650.4元,被告人邓再生、刘应龙非法经营数额为2585815.2元。本案系共同犯罪,龙六中、邓再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应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邓再生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结合其他相关证据,遂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烟梗薄片是不是烟丝或者是不是属于烟草范畴,当前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争议。据祁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就这个问题,已经逐级向上级人民法院作了请示,并得到了明确的回复:烟梗薄片是烟草制品,加工烟草薄片属于非法。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该案的判决对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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