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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我父亲是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在2012-9-2日傍晚6:40左右骑三轮摩托车回家被逆向行驶的别克轿车撞飞,导致左腿四处骨折膝盖骨裂,胸骨三根断,左脸颊骨碎,严重脑震荡,导致左耳以及左眼听力和视力下降约30%,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时交警只抽取了我爸爸的血液化验酒精,却没抽肇事者的,足足过了11天才出结果,报告说我爸爸血液酒精浓度0.75属于酒后驾车。事故责任为个50%。请问大家这个判决怎么会这样啊。为什么抽血只抽一个昏迷休克的人,不抽肇事者。当晚肇事者舅舅把我爸爸放在走道里置之不理任凭我父亲在流血。还告知医院护工我爸爸是哑巴还是光棍,没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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