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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审慎,是人民之福

法官的审慎,是人民之福

法官的审慎,是人民之福

近日,一同事在裁判文书中发现一字错误,连日来他都怏怏不乐。尽管他可以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求得一些安慰,但他始终为自己在文书中的小错误耿耿于怀。他的这种审判态度和思想,值得我们学习。确实,法官的职责使然,要求法官不仅要公正,更要审慎。这才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法官应具有的职责与精神,审慎是法官审判的灵魂。

审慎是公正的前提。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日呈多样性、复合性和复杂性,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要求更高,期待更大。法官没有审慎的态度和作风,对案情只能浮于表面现象和感性认识,或者对案件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这又岂能理清案中错综复杂、盘根错节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又怎能正确判断证据,分析案情?法官连证据和案情都难以判定清楚,要公正裁判岂不成为一句空话?此外,法官审慎,可以使法官始终恪守自己职责,判断自己的行为,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枉法裁判,不损害人民利益。因此,唯有审慎才能切实查明案情,才能正确、公正的裁判。 

审慎是正确判断的保证。审判,是一种判断权,判断正确与否关系着案件裁判的正确与否。判断是人客观和主观的综合与统一,判断需要冷静,需要小心谨慎,需要谨小慎微,需要考虑某一个细节和每一份证据,需要遵守法律应有程序和规则,需要恪守法官的良知和正义。如果法官判断时胆大妄为,必然将判断结果带向恶的深渊和泥潭。唯有审慎,法官才能正确判断,才会有正确判断的结果。

审慎是法官必备的法律素养。法官的舞台是严整肃穆的法庭,行使的是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职责,因此法官职业应具有独特的职业个性——“审慎严谨”。对法官而言,拥有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我思故我在”,被认为是法官的至理名言。法官裁判不是简单地、机械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而是一种严密、审慎的理性思维过程。审慎——必然成为法官裁判不可少的法律素养。

法官审慎不仅体现案件事实的查明,程序和法律的适用,而且还体现在文书制作的措辞和较正上。法官审慎不仅体现在正确处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上,也体现在正确面对社会舆论监督上。法官审慎不仅体现单个案件裁判上,也体现在法官办理其他审判工作的态度上。法官的审慎,在审判工作中是全面的,是一以贯之的,慎言、慎行是法官的个性特征。法官审判的粗心大意与草率,不但影响着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法官、法院和法律的公正现象。人民法官为人民,法官就要审慎审理每一个案件,通过审慎的审判工作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法律正义和法官公正的光芒。

法官审慎并非要求法官优柔寡断、举棋不定,而是要求法官慎重对待案件,慎重对待权利,慎重对待人民,不粗心,不草率,不越权,这样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捍卫人民利益。

法官的审慎——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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