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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在澳门打工的外劳,    在澳门金沙城中心喜来登任职楼层服务员,已经过试用期
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只有因上早班8点冲关不及时,迟到20分钟签过1张警告单)
2012年11月8日  早上上班,看到下周排班把我和其他楼层人员对调了,①当天我工作结束后去问楼层主管原因,(我并没有说不服从安排,只是想知道原因)才开始她说排班是文员的事,和她无关,
说正常的调动无非是下面楼层人手不够,调我下去是工作的需要,但是我这是1个劳动力换1劳动力,  对酒店而言,无利反而有弊,    她听了后马上承认是她申请调动的,   我说我犯什么错了你要调换我,
她的理由是我达不到她的要求,  我当时听了觉得完全不合理,  就这句话就概括了,  当时我坐在工作间②的椅子上,   然后她非得叫我起来,  她说椅子是给主管坐的,我不能坐,   过来拉我起来,我当时也很激动,起来的过程中把她的手往后推了下,
后面就在工作间吵了起来, 同事以为我们会打起来,过来拉开我们,当时我心里感觉很无助,也无可赖何,就很气愤的往电梯走,准备下班,快到电梯时忍不住就骂了2句,她也回骂了我,
2012年11月9日,因为天天上班都干得体力活, 半个月前我的手腕一用劲就疼,我就按照公司的程序请了病假,  去珠海第二人民医院看病,
2012年11月10日早上上班开完早会,经理叫我留下,然后去办公室写那天发生的事的流程,写完叫我去餐厅喝水等通知,   直到1点过我部门经理就带着2个保安把我带到我不知道是哪里的一间小屋里,③保安站在旁边 守着,叫我先坐会,过了10分钟,进来2个人  一个
是另外一个保安  一个不认识,坐在我的对面,二个人开始问我过程,手里拿着几张当时在场的同事写的过程和我写的过程,边看边听我说,我说完事件后他们非说我行使暴力殴打辱骂楼层主管致伤,非得叫我承认,我不停地解释,他们不接受,他们说目击者有3个人的材料也说我殴打辱骂人了.并且还叫我承认不服从管理,后面那个我不认识的审讯我的人说"不说了,不说了,炒了,炒了"(用粤语说的)我一下整个人都软了,我说我承认那天激动了点,但是我确实没打人,给我几个处分我能接受,直接解雇太重了,那个人说"年轻人,过来打个工不容易,刚才承认了说不定还一次机会,现在没机会了'
于是他们把我带到人事部,一个女的坐在那里,我不知道她是什么职务,他叫我坐下,拿出解雇合同书,以暴力, 不服从管理,.....等等,4项名义叫我签字,我觉得冤枉,又解释起来并且说我不能签,我不服,她说她会把解雇通知书直接寄回我劳务公司,然后叫我交出蓝卡,我觉得处理结果有问题,我就说蓝卡在家没带,于是她告诉保安,必须要拿到我的蓝卡,后面又叫我签了一份工作物品归还表,就让保安带我去交接物品,最后保安非得让我自己翻自己包,给他们看.我想了想,也把蓝卡叫了,后面看着我离开公司范围才离开.
回到珠海我不敢回家,因为没到平时下班时间,我不敢告诉母亲,怕她伤心,因为来澳门上班也是费了很大力气, 我给劳务公司打电话都没人接,因为是周末,于是我就到网吧查看关于法律的条例,
晚上回家后我用QQ给我主管留言原文"既然已经到这个地步了,我也被解雇了,你给我说实话,我打你了吗'  过了5分钟她回复"没打,    我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并还说她已经极力帮我跟领导解释了那天的事情,而领导说已经作出决定了 无法更改了,并且同意第二天再找领导解释,试着挽回局面.
2012年11月11日   我照样上班时间就出门了  到处找法律咨询处,围绕几乎拱北走了一圈,漫无目标,去劳务公司也没人,只有又到 网上看资料,查到劳务公司广州总公司二十四小时值班投诉电话,打过去,也暂停使用.
到了下班时间,好几个同事打电话问我情况,并且说"早上开早会经理还着重说了我因为暴力打人致伤的事被解雇了,他们也觉得我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  他们是和我同一批进酒店一起培训干活了2个多月的,
2012年11月12日  我还是照常出门,  在网上找到个法律事务所,找去给了咨询费100,进去问了下他说澳门法律不一样,要找澳门咨询, 叫我找澳门劳工局,  我便走了,下午劳务公司澳门办事处给我电话叫我送通行证过去,我过去后和劳务公司的聊了2个多小时,他做了记录,便叫我回去一日之内等答复,晚上我又接到劳务公司电话说酒店3日之内会把我的剩余工资结了,叫我三日内把通行证交回劳务公司,
这就是怎个事件流程,我该怎么办,酒店做法合法吗?程序对吗?
备注① 酒店客房楼层服务员一般情况很少换楼层   我的楼层多半是套房     而其他很多楼层是单间标准房, 调动后又要重新熟悉楼层做房间卫生的模式,和布草物品的位置,会降低我们服务员做房速度,对酒店没好处的        ②  放干净布草 房间使用物品  工作工具的地方              ③屋子很小中间放了个桌子,一边放一把椅子,对面放2把椅子.
个人分析 ⒈发生争吵的主管是我老乡,以前关系挺好 在珠海一起唱过歌,吃过饭,之前没发生过矛盾,   ⒉当时激动完全是因为事件,并没有蓄意,或者打击报复.   3主管发短信也说过事发之前和我关系很好,也很喜欢我,
4第二天无公司人联系我询问调查此事,   5第三天上班审讯我的人也是边看资料边问,  去了人事部人事部的人说我暴力是人受伤,我解释没有,旁边保安就说还有其他三条违反规定行为,她才接着我我犯了4条规定  可见并没有调查事情,
⒌主管说帮我解释了,第二天经理还在当着员工面强调我暴力行为使人受伤,    ⒍  我要求看哪里受伤不让我看,并且主管时候一直在上班,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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