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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一名工程施工员,和一群农民工于2012年2月起一起在《中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化纤丁二醇项目部》安装4组参与建筑安装工作。工程施工方(实为挂靠的)--童玲宝(童玲宝与我以前是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的同事,先后辞职),也就是我们的老板, 我们从2月份参与工作,到8月26日前,只拿到了2、3、4三个月的工资,拖欠我和工人四个月的工资,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老板因自身原因被总包单位《中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化纤丁二醇项目部》清理出工作场地,我等无奈回家。可南京工程公司的分包单位包工头——童玲宝,以没钱为由不支付我们的工人工资,找到南京工程公司仪征项目部调解,《中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化纤丁二醇项目部》,他们称与包工头无合同,无法处理。后又说包工头手里有足够的钱支付工人工资,说他不给我们工资他们没有办法。项目部经理和书记曾提出交涉称由他们担保,让我把资料作完,但是却不能保证做完后就可以拿到钱。让他们写个协议给我,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行,只能负责监督包工头把工资给我。我们于一个月前向仪征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他承认拖欠我们工资,但没钱支付。其一直未曾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目前我手中有能证明在其处工作的工程资料,他让我交出资料,我不肯,因为这是唯一能证明我在那工作的证据。对方就在劳动监察大队声称我裹挟他的资料,导致他的工程款不能结算。仪征市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让我把资料给他,但工资的支付却不予保证。(在此注明:我是8月24号以后应其要求帮助他进行工程决算资料的制作)事实是在我答应帮其编制决算资料之前其已经拖欠了我4个月工资。期间我找过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书记进行协调索要工资,其都坚称没钱,还说不帮他做完资料就别想拿到钱。请问有规定说欠了工资不给,还要继续给他干活,不给他干还不行,就别想拿到钱这一说法吗?如果我干完了,谁又能保证我的工资能拿到?《中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化纤丁二醇项目部》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这种做法又合法吗?仪征市劳动监察大队称我必须帮他做资料这又有哪条法律规定吗?我一直以为动监察大队是个公平公正的机构,这样做合法吗?麻烦律师同志帮我分析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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