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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不孝,父母状告法院要求搬出父母买的楼房

本主题由 ~叶子~ 于 2012-12-4 13:29 审核通过

儿子儿媳不孝,父母状告法院要求搬出父母买的楼房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俊和,男,汉族,生于1952年7月16日,初中文化程度,系交警队退休职工。住现住太白县东大街交警队家属楼西单元一楼西户。
代理人:
原告:强冬梅,女,汉族,生于1952年 8 月 12 日,住址同上,系杨俊和配偶。电话:18740674632。
被告:杨三宝,男,汉族,生于1975年 1 月 18 日,高中文化程度,住址同上,系原告长子。电话:18791471426 。
被告:法慧丽,女,汉,汉族,生于1979 年1月12日,住址同上,系杨三宝配偶。电话:18791471426 。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搬出属于原告的家属楼房;归还原告银行存折款          元;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事实理由
2006年10月至2010年8月原告夫妇与小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在太白县东大街交警队家属楼西单元一楼西户两式一厅房屋内。2009年10月3日原告杨俊和突发脑溢血,至今瘫痪在床,由原告强冬梅照顾至今。2010年5月被告法会丽要求要住到县城的房屋才同意与被告杨三宝结婚。小儿子杨涛为了能让其兄结婚,主动出让住房,当时三方协议:小儿子杨涛日后若要买房时,原、被告都要资助;被告要孝敬、照顾、赡养父母。可是,被告夫妻俩人住进家属楼后不但不感谢、孝敬原告,帮助其弟,反而违背家庭协议,丧失人伦道德,辱骂虐待原告:1、2010年1月原告杨俊和出院后,被告将原告杨俊和工资存折私自扣押使用,原告强冬梅因没钱给丈夫买药治病,向被告多次索要原告杨俊和的退休工资存折,被告以其没有经济来源等原因拒不归还。直至2012年6月21日原告无耐之下去银行办理了挂失,但存折内约    元的钱被原告取走。2、2011年正月十五日,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被告杨三宝欲将原告到桃川去,将原告强冬梅从房间边骂边拖到东大街邮政超市门口,其残忍做法遭到过往路人的强烈谴责。3、2011年春节刚过,原、被告在家里发生争吵,被告杨三宝在原告的房间里恶狠狠的对着杨俊和说“你怎么不早点死呀,你死了咱家里的啥事都就解决了”,这话使原告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从精神虐待瘫痪老人。4、今年5月29日早上被告法会丽要将电视机从原告房间搬走,原告强冬梅问其搬走电视原因时,被告法会丽边骂边抱着电视推向原告,为此发生厮打,被告法会丽年青力盛,用拳头、铁盆殴打强冬梅,头发被拔下一大撮,当时原告杨俊和趟在床上动不得,看到伺候自己的老伴被殴打、虐待,没办法阻难,又喊不出,只能流眼泪,这样的儿媳对待公婆,让人发指!5、6月23日至24日在得知原告强冬梅被被告法会丽殴打、虐待之事后,小儿子夫妻与原告的女儿与女婿专程来县上安慰原告强冬梅,谴责被告夫妇不孝及虐待行为,要求向原告认错,以后好好在一起过日子,遭到被告法会丽大声大声辱骂。27日,被告早上叫来他的亲属等人来家里不安慰原告,调解家庭矛盾,却质问原告房是谁的,让谁住?还动手打原告,逼原告将房产证拿出来把上面的名字改成被告的,被告姑夫对原告说“我认识省、市有人,叫你小儿子工作都干不成”。原告强冬梅禁不住恐吓,离家出走在八岗加油站的河边冻了一夜,准备跳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精神和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为了避免以后再不发生矛盾,使原告能够安度晚年。再也不愿意和被告住在一起生活。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搬出属于原告的县交警队家属楼房屋;2、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此 致
太白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起诉人:
                               2012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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