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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政府与民争利 法院载脏陷害 !

浙江省仙居县政府与民争利 法院载脏陷害 !

浙江省仙居县政府与民争利 法院载脏陷害 !
  政府违法租用土地 村民维权竟锒铛入狱
  政法干部诱导罪犯 一案四审何日见青天
   我们是浙江省仙居县淡竹乡下陈朱村村民,我村地处偏僻,与神仙居景区相邻,自然生态、风光优美。因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1996年在外经商的本村村民陈间龙看好我村的旅游潜力,积极向村委会租赁闲散的水田、山林进行规模经营。在陈间龙在带领下,村民自集资金、自投劳力,开山造路,建造大桥,接通公路。后来陈间龙又自投资金修建机耕路发展农业生产,为村民的致富开辟了一条通道,为以后发展生态观光旅游打好基础。陈间龙自租赁山林、土地至今热心维护山林,种植果木,生态环境不断提高。2003年6月9日召开村民大会,决议与陈间龙签订蝌蚪岩景区山林土地租凭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确定将本村的相关山林土地交由其开发、经营。2009年我村成立仙居县蝌蚪岩种养植专业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准备开发“农家乐”观光旅游,一切都发展的很顺利,岂料看到各地的旅游经济发展的如火如荼时,当地政府嗅到了下陈朱村的旅游利益。于是很多闹剧开始了。
  2005年12月27日仙居县淡竹乡人民政府(下称乡政府)与淡竹乡下陈朱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强迫下陈朱村委会204户村民同意将水田、山林、板栗基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乡政府使用50年用于旅游开发。该《租赁协议书》遭到全体村民的反对,并拒绝在协议书附件上签名。乡干部便在村委会会议室会上强迫每个党员签名不签名的要把党员挂起来(就是开除党籍的意思),如果村主任陈间龙不签名就撤消主任职务并且不发政府给予村主任的补助款,开除党籍等等,还对村里的困难户采取不发困难补助金的下作手段进行威吓,强迫其签名,更加恶劣的是乡政府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竟然自己代签或雇他人代签等方法签下162份山林土地合同,其中包括当时早已死亡的3个村民,另有19户村民重复签名,即便如此尚有16户村民未签名。同日,村委会在乡政府的操控下公布“民事公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租赁协议书》有效,确定村里的山林土地租赁给乡政府用以开发旅游。
  我村三位七旬老农认为乡政府与村委会的《租赁协议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4月30发布的,“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共中央于2001年12月30日发布“中发[2001]18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并于2005年5月28日转发了该《通知》),我们认定村委会与乡政府签订土地租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于是,以三位老农为代表将乡政府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经法庭宣判,确定《租赁协议书》无效。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乡政府辩称;“该《租赁协议书》是框架协议,没有侵害农民利益,租赁的土地和自留山仍由农民自己管理,今后如继续实行,将与每户村民另行签订租赁协议”。非常荒唐,假如无人起诉恐怕这就是最后协议了。
  一计不成,闹剧还没有结束。
   乡政府当然不死心,他改变了策略,不谈签约之事,直接开始到本村山林进行测绘勘察,设计索道等。2010年3月一天,村民朱彩杰到山上挖草药,路过岩塔坑(本村地名)时,朱彩杰看到本小组林木被砍了一大片,乡政府未经村民同意私自砍伐林木,朱彩杰一气之下把山上涂有红漆标记点树桩上和水泥桩砸了几个。回家后过了两三天又到山上把山上涂有红漆标记的树桩全部削掉,并把这事告诉了陈间龙。陈间龙认为这山林他已经承包了,乡政府又未经我们村民同意,也未与我们村民签订具体租赁协议,就开始砍树打桩,认为对方行为明显侵权。准备到山上将林木被砍情况拍下来向有关部门反映。几天后朱彩杰带陈间龙一同到山上,陈间龙用手机在距离10多米的地方将一大片林木被砍的情况拍成照片后就回家了。
   过了几天仙居县白塔镇派出所(淡竹乡案件归其管辖)把朱彩杰和陈间龙以及朱小取三人进行刑拘。朱彩杰就把涂有红漆标记点树桩削掉及水泥桩的事如实供述一遍。可政府有关人员威逼朱彩杰改变供词说是与陈间龙一起砸水泥桩的,不这样说就把他继续关在看守所。如果说是与陈间龙一起砸的,就把朱彩杰放出来,并且乡政府能给朱彩杰办“低保”,每月能领1000元。当时朱彩杰患有重病(需要插管排尿),在看守所里确实难熬,于是编造了与陈间龙一起砸水泥桩的假供词。没过几天朱彩杰果然被放了,派出所先给了朱彩杰100元钱,朱彩杰之后又到乡政府领了500元钱。
   后来朱彩杰听说陈间龙因砸水泥桩要被判刑,知道是自己的假供词造成的,于是决定在开庭时把真相说出。仙居法院安排在下午开庭,政府有关人员又在开庭前找到朱彩杰威逼他当庭认定陈间龙砸过水泥桩,朱彩杰非常害怕,心里很矛盾,一直拖到下午四点多多才开庭,晚饭吃后继续开庭到21时左右才结束。庭审时不时有人拍着朱彩杰的肩膀对着他的耳朵低声讲话,要朱彩杰承认公安局的笔录,认定陈间龙砸了水泥桩。最终尽管陈间龙否认所有控诉但是仙居法院仍然判处陈间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陈间龙不服提出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取得当地村民同意为由发回重审。仙居法院第二次开庭前,政府有关人员通过朱彩杰的亲戚、儿子,告诉朱彩杰只要认定陈间龙砸了水泥桩,等景区做好后给朱彩杰安排在景区工作。仙居法院又改判陈间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是仙居法院依旧主要以一审的证据改判,陈间龙仍不服,再次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陈间龙刑期已满),定于2011年7月12日 上午8点50分开庭。
  目前案件仍然在审理中,但是事实很清楚,老百姓都知道谁有罪,谁犯罪。政府为了与民争利如此不择手段,天理何在,法律何在,难道真的到了行政强奸司法的时代?百姓敢怒不敢言,现我们看在眼里,恨在心头,希望广大网友帮一帮我们还我们一个青天。
  附:
  仙居县法院273号一审判决书一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仙居县淡竹乡下陈朱村村民代表:
  陈间龙15858683393、朱彩杰13968569861 2011年7月
  (以上所有代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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