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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托人物色美女不成 强奸朋友女友,遭判刑

男子托人物色美女不成 强奸朋友女友,遭判刑

案情简介:一伪君子徐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家住重庆市巫山县建坪乡今年35岁的农民龚某某,在交往过程中,龚某某让其找个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某表示答应。因没能找着女孩便想着将自己的女朋友黄某骗过来。。。。

  2011年6月,龚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徐某某。交往过程中龚某某让徐某某给其找个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徐某某答应。2011年6月18日下午,徐某某邀约女学生罗某及其女同学到附近某娱乐广场一包房内喝酒,徐某某将三个女孩儿灌醉后给龚打电话,遂离开包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一宾馆登记了房间。当晚罗某及其同学要回家去,徐见没有留住罗某及其同学,便想让女友黄某过来与龚发生性关系。徐打电话给黄某称酒喝多了,让黄某过来接自己,同时打电话让龚赶过来。黄某与龚先后赶到,徐假装酒醉。龚结账付款后,与黄某一起将徐送到宾馆房间内,后龚强行与黄发生了性关系。

  律师港湾点评

龚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但龚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据现行法律,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后经公诉机关指控,强奸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依强奸罪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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