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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房多卖40户受害人被骗500万损失3000万,只判3年缓刑?

阆中一房多卖40户受害人被骗500万损失3000万,只判3年缓刑?

阆中一房多卖40户受害人被骗500万损失3000万,只判3年缓刑?阆中法院判决是否腐败?


南充阆中:一房多卖40户受害人被骗500万损失3000万,只判3年缓刑,阆中法院两份丑陋判决的背后是否存在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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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民张朝国非法售房,一房3卖或4卖,收钱自己用,且无偿还能力,阆中法院竟说不是诈骗。受害人多达40余户,阆中法院和阆中政府开会决定谁有能力替张朝国退赃,谁就开发鑫龙公司名下的商城路33号地块,等到鑫龙公司筹钱退赃后,法院一边向政府建议由鑫龙公司开发,但又判决由犯罪分子开发,典型“一地多判”,与张朝国一房多卖相同,出尔反尔,自己做出的决定还不如放屁,与张朝国有合谋之嫌。阆中法院的两份丑陋枉法判决骇人听闻。
   阆中法院第一份丑陋判决的背后连小孩都怀疑存在腐败:一房3卖或4卖,收钱自己用,阆中法院竟说不是诈骗。阆中市民张朝国在2004年至2007年间以鑫龙公司名义对外一房多卖,受害人达40多户,损失3000万,导致辛苦打工大半辈子的农民工不但终生买不起房,而且血本无归,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被阆中经侦大队和检察院确认诈骗金额500万,建议量刑12年,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阆中法院竟睁眼说瞎话:只骗了两户人,共计13万多元,判出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好荒唐。(见:阆中市人民法院阆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面对阆中公安、检察机关确认的500万元在阆中法院看来算的什么?面对每天来鑫龙公司哭着要求退钱、要房的40多户受害人,他们拿着购房合同,收款收据、借条(见图一),谁都不忍心说这些受害人是假的。他们开始都不认识张朝国,更不会与张朝国发生借贷关系。阆中法院这种荒唐判决连不懂事的小孩都怀疑其中有腐败???奇怪的是阆中检察院明知道法院判的有问题,也不抗诉,这当中是否也有腐败问题呢???
阆中法院的第二份丑陋荒唐判决更加让市民怀疑其中的腐败:歪曲事实,不重视书证,单凭张朝国找来的几个别有用心的人口头证据就把本来属于鑫龙公司的土地硬判给张朝国。阆中法院的第一份荒唐判决严重包庇犯罪分子,已经惹得阆中天怒人怨,但随后又作出第二份与之相关的更加荒唐判决。起因是张朝国出狱后受到阆中地方律师的挑逗,要求对本属于鑫龙公司的阆中商城路33号地块确权,鑫龙公司觉得他很荒唐,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块地是他的,又何况鑫龙公司还替张朝国退还了部分赃款、减轻罪责,便相信阆中法院会公正判决,并没在意,理由是:
一、土地转让合同是鑫龙公司的。(图二)
二、钱也是鑫龙公司出的。
三、转让方也证实是卖给鑫龙公司的。
四、无任何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该地块与张朝国有关系。
五、更加重要的是阆中市政府和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决定:谁愿出钱帮张朝国退赃,解决受害人的问题,谁就开发阆中商城路33号地块。鑫龙公司便在外四处借钱帮张朝国退赃,解决、安抚了受害人的问题,当时无人上访,法院还向政府建议由鑫龙公司开发该地块。(图三,阆中法院查明的由鑫龙公司开发33号地块)
鑫龙公司由于相信阆中法院是公正的,认为没有必要到阆中法院去“拉关系”“走后门”,但事与愿违,阆中法院单凭张朝国收买的几个证人的言证就荒唐的把商城路33号地块判给了张朝国。这种荒唐判决之后,鑫龙公司只得停止对最后一批受害人的退赃和安抚工作,当时引发受害人多次上访。
阆中法院答应将该地块由鑫龙公司开发,鑫龙公司出钱后,但法院随后又将该地判给张朝国,出尔反尔,形同“一地多判,”与张朝国一房多卖有什么区别?鑫龙公司上诉到南充中级法院,但中级法院却迟迟不下判,鑫龙公司非常害怕张朝国到南充中级法院去腐败法官,导致再次枉法判决??
以上两份判决,只要轻微一查就能看出,阆中法院是在千方百计保护张朝国的利益,阆中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其中难道真的没有腐败吗???

本篇来源于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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