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渎职控告举报书!

渎职控告举报书!

渎职控告举报书!
控告举报人: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民  电话:18007950621
联係地址: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  邮编:336304
被控告举报人:北海市公安局、治安勤警吕维澄等。
请求:一,立案查处、公诉追究渎职贪腐罪责。
      二,监督北海市公安局履责作为:(1)立案追赃查处王其楷、莫全珍、何晓琦侵占公司财产罪责。(2)立案追赃查处打、砸、劫、占、盗、诈骗、绑架等侵权刑事犯罪。
控告举报人合法权益遭受北海市公安局干警吕维澄等严重侵害,长期向北海市公案局控告、举报、上访、申诉。该局拒绝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请求立案、查处,监督作为。事实理由如下。
一,1994年3月23日,由已查出巨额货款私存的我公司聘用负责财务付总经理王其楷[1],带领北海市公安局治安巡警队干警吕维澄等,到我公司冯家村基地。王其楷手持予先打印好的何晓琦,莫全珍辞职报告[2],命二人签字。当时何晓琦说:‘王老师,这样不好吧?’。王其楷答:‘公安来解救你们,有什么不好?快簽’。王其楷将签字后的辞职报告留下后。就将何晓琦、莫会珍[已查实侵占公司巨额资金3]带走。问其带往何处?有人答:‘北海市公安局’。
二,3月19日,王其楷策划指挥佛山市石湾铝材厂陈泽文,在广州白云机场绑架了我公司董事长刘保民[4]。23日刘保民被解救后,即委托代表到北海市公安局治安巡警队。找到吕维澄申诉,并呈交了关于何晓琦、莫全珍辞报告的答复[5]。在该队办公室,吕维澄在我公司的申请书上批示:“23日下午王其楷 姜汉二人担保回王其楷家里。二人的安全由王其楷负责”[6]。至今未解除担保[7]。
三,在向北海市公安局领导申诉无果后,我公司向市纪委申诉。市委周国丰书记批示:“请市公安局领导认真查处,公安干警有何理由这样干?请将结果转告我”[8]。至今无结果。
四,市委付书记的批示不但没有促使北海市公安局对此事有使作为。相反随后发生了一连串的严重侵害宝美公司的事件:3月29日在文明南路与北部湾中路交汇处,刘保民险被刀刺。见义勇为制服凶手的宝美公司员工唐军、叶剑反被突然冒出来的公安干警吕维澄、唐进轩等綑铐送公园路派出所。幸现场收缴了凶刀的值勤交警作证才解脱。4月1日晚宝美公司员工来玉选遭砂枪袭击。4月18日刘保民第二次遭绑架,幸郊区退休人大主任现场报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广田院长秉公执法才解脱。5月13日宝美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必凤被绑架。5月31日宝美公司仓库被违法查封,七名员工被非法拘捕。7月2日至9日,宝美公司遭数百名不明真相民工四次打砸抢占被光身逐出北海市。8月宝美公司被检察院、法院查封的400余万元商品被劫盗一空……。报案(北海市检察院也报了案)上访十八年,中央交办五年,北海市公安局拒绝作为。连一纸信访答复都不给。
公安干警吕维澄等滥用职权,持权枉法包庇王其楷等侵占犯罪。北海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引发百起纠纷,亿元损失。造成我公司超千万元债权债务至今不能清算善后。我国首家大型装饰材料超市项目瘫痪十八年未能启动。至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特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请求立案侦查公诉。
此呈
北海市人民检察
控告举报人: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2年12月26日
[img]//s3.sinaimg.cn/mw690/b6166f87hd6df74fa0c22&690[img]//s12.sinaimg.cn/mw690/b6166f87hd6df7542c38b&690[/img][/img]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