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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不执行文件该怎么办?

对单位不执行文件该怎么办?

国发[2006]22号人社财政国人部[2006]58号文件的规定,实施工资改革,省级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文件已执行,但省劳教局至今没有给职工办理人事设置工资关系,没生活补贴或是绩效工资,造成我们生特别困难,怎么办?[陕西省三地市劳教所职工按文件执行,分别是西安市劳教所,宝鸡市金河劳教所,延安市劳教所]。我省我们是省司法劳教系统512名正式在编工勤人员,我们的工作单位分布在劳教局系统的8个劳教所,我们这512名人员85%以上来自于部队转业的志愿兵和退伍安置的义务兵。今天我们怀着群情激愤的心情向省领导反映我们的主管部门——陕西省劳教局,据不执行国务院、省上2006年以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不给我们512名工勤人员实行工资套改,致使我们拿不到我们应该拿到工资待遇的2/3还要多,制造了我们这个群体的民生问题,工作二三十年的工资就七八佰元,使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难之中。
省劳教局为什么要冒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风险而不顾,昧良心要肯害我们的利益呢?下面我们作以下两点简要刮析:
一、因为劳教局目前给我们支付工资的资金来源是财政“专项经费”,这也是严重违犯国家关于工资发放渠道的,劳教局以为给我们工勤人员发工资为借口从省财政弄来的这笔“专项经费”,实际款项非常大,为我们支付工资只占其中很少一部分,劳教局不愿给我们办理实行工资套改的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一但为我们工勤人员实行了工资套改,他们将会失去这笔“专项经费”,换句话讲,就是我们工勤人员为劳教局栽植的这棵“专项经费”“摇钱树”将会被推倒。这就是劳教局领导不愿给我们办理工资套改最重要的顾滤和原因之一。
二、劳教局由于有“专项经费”,这个财政款项,所以劳教局在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上可以不受省人事厅、编委、财政厅的管理和约束,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超编和人事腐败现象,在每个基层劳教所工勤人员的工资花名册上,只见有其名而没有见过上一天班的人员为数不少,……。在劳教局近十几年的历史上,凡每换一届领导,基层劳教所工勤人员的花名册上就新添一批新人,这是不用询辩的事实。不难看出,劳教局领导不愿为我们办理工资套改,其实是局领导想永远拥有工勤人员的人事权搞人事腐败……。
司法机关、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是社会主义民与法治的体现窗口,司法机关在老佰姓心目中是最神圣地,是老佰姓的守护神,是公平、公正、正义的象征,可是,恰恰就在我省司法部门,而且还是在对待自己内部职工待遇问题上,存在着如此严重的违法乱纪、人事腐败及欺压基层群众现象,社会公众会怎样理解和看待这个问题?会怎样看待我们的司法机关?我们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哪里?执法者的法律尊言在哪里?这些问题是省领导值得深思的问题。外界了解我们问题内幕的群众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你们司法部门内部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真是可笑至极,看来说司法公平、公正只不过是用来糊弄我们这些老百姓的……。”
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我们殷切希望省政府能及时体查民情,了解和关心我们512名基层工勤人员的疾苦,我们恳求省政府、省委为我们做主!为我们讨回公道!为此,我们万分期待和感谢!!!
我们强烈要求:
一、请求省委、省政府立即派专案组深入调查处理解决问题!
二、请人社厅落实职工人事设置,不让人事腐败在劳教局在发生,立即按政策、文件要求,把我们的劳资关系纳入正常设置管理、建立完善正规劳资关系档案!
三、补发从实行工资套改之日起至今应发给我们的津贴、补贴,返还原扣除的工勤人员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金等款项,补办省级机关统筹医疗保险!
特此民生问题紧急情况反映,敬请省委、省政府,人社厅关注我们民生大事,诚切盼望省委、省政府,人社厅重视并着手解决!
反映人:省劳教局系统512名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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