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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完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合理合法诉求

请及时完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合理合法诉求

编号:建议31693号
建议主题:E政提案.请完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建议类别:民生类
建议人: 没有靠山的种田老农民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3-02-23 18:25:39

内容:请求处理:经国家教委统一招考1976年“社来社去”湖州师范桐乡数理班学后,任教教师被无故辞退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申诉请求书
申诉请求人;贾福清,男,1954年10月1日生,无业,住址浙江省桐乡市屠甸镇万星村贾家斗组23号,电话0573--88868788手机13905834578
申诉请求:
1.经国家教委统一招考1976年“社来社去”湖州师范桐乡数理班学后,任教师(兼班主任)被无缘无故辞退,要求桐乡市教育局给申诉人作出公正合理解释,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处理落实经济补偿。
2.要求桐乡市教育局.社保局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依法解决申请人养老生活保障问题,已依法认定申请人在学校任教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申诉人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贾福清于1973年2月参加屠甸镇红旗中学任物理教师(兼班主任)工作至1981年8月30日晚上被无缘无故辞退,(包括在湖州师范)8年10月(附件《证明》),期间1976年10月经国家教委统一招考1976年“社来社去”湖州师范桐乡数理班学员(附招录档案复印件为证),毕业后仍分配屠甸镇红旗中学任物理教师(兼班主任)工作,至1981年8月30日晚却被校方无缘无故辞退。校方没有办理辞退手续,只有万星村(分管本村小学教育工作)沈培金于1981年8月30日晚上9点来人口头通知,说根据上级领导批示和下文件.你已被辞退了。如此而已,申请人便不明白被赶出了校门,当时一直投诉无门。去年11月.为了解决无缘无故被辞退的历史遗留问题,申请人可以去学校查阅本人档案:根本看不到当时的相关“上级文件”致于沈培金口头称“上级领导批示”,现在看来这是“上级领导”对申请人的有意陷害“由中央新闻媒体祖国杂志社记者录音”申请人被校方无缘无故辞退,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生活困难。
为此,申请人一直向教育局.校方和市人民政府.镇政府信访反映,请求作出公正合理处理,但是至今还没有说法得到处理
注:(附复印件7页.由中央新闻媒体祖国杂志社浙江省站记者录音一小时)
申诉申请人:贾福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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