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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以侵害名誉权判被告赔偿

人肉搜索第一案以侵害名誉权判被告赔偿

  本报讯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乐奕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在远洋天地24楼家中跳楼身亡。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并与姜岩的亲属、朋友等人在该网站上发表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几天后,大旗网也制作相关专题,其中使用了王菲、东方的真实姓名和合影。王菲随即遭遇“人肉搜索”,甚至有网友到王菲及其父母的住处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终审判决指出,王菲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张乐奕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中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扩大了王菲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的范围。张乐奕以王菲就其违背道德的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其对姜岩自杀这一公众事件的披露符合公众利益为由认为其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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