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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大家出出主意,帮办忙!!急急急!!!

气死人,大家出出主意,帮办忙!!急急急!!!

自家有开荒十年以上的位于防风林带一端的开荒地(400平米),原来是一片坑洼地,经过拉土垫平进行改良为良田,但是没有土地证。今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里卖给同村孙某用于建房,未得到协商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孙某将建筑垃圾倾倒到土地上,还破坏了土地上种植的葱。由于是村长默许的,孙某决议不予任何赔偿强占。找村长协调,村长避而不见。在发生口角的时候报当地110,也不予理睬。同村也有几户人家的开荒地被转卖,都得到了1-2万元的赔偿,家人觉得是实在是欺负人,但又没有办法,我们也清楚民斗不过官。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何有效地获得应得的土地改良费和青苗钱?据说此类案件无法立案,我们该采取哪些手段能较为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给予帮助。另外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耕地罪,该如何检举,到那个部门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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