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我的同事于2012年4月6号向我借款35万,利息1分5。说要投资生意,给我写了借条,到期后不还款,说自己没有钱。他明明是有偿还能力的。我了解的借方有两处房产,19万的存款,我向惠民县法院起诉,他们不受理,他们说只要是民间借贷就不受理。我就想到借方是了解惠民县法院的这种态度,所以拒不还款。律师,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是吧?法律应该是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的呀!我看法院的态度就是看热闹,我问他我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钱啊?他们的说法是:自己想办法。我感觉蓝蓝的天突然黑了下来了,我们的法律怎么会这样啊?这样不是助长恶性犯罪的发生吗?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