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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

实名举报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

我是江苏江阴市民缪卫英,向国家举报现任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郑元在任职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受理了一桩产权清晰的楼房析产案,导致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被侵犯已达十年之久!
     1986年11月何林宝、缪卫英夫妇向君山村申请集体土地建房。在取得《农户建房用地审批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何、缪夫妇二人于1987年建成了位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
      2001年11月20日何福元、李桂珍(二人为何林宝养父母)以《分归协议》(1995年10月28日签订)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何林宝、缪卫英!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东侧两间三层为原告所有!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2002]澄民一初字第21号的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
座落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东侧二间三层房屋产权归何福元、李桂珍所有!后来经过了再审,再终审都是维持原判!
    我们对此案的观点:
   《分归协议》的基础是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房产为何福元所有,这显然是荒谬的,沿河路30号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农户建房用地审批表》都是何林宝一家,两证根本没有提到何福元,因此沿河路30号的产权毫无疑义的属于何林宝一家,所以《分归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江阴市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受理此案的权利,所以我们认为判决是无效的!
     当时的法院院长就是现在的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江阴市人民法院在没有调查清楚楼房产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庭审理后又做出枉法判决,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已达十年之久!当时的法院院长郑元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缪卫英实名举报当时的法院院长即现任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渎职枉法!


附分归协议内容:

何福元,男,现年64岁,于1987年在中山北路沿河路30号建造三间三层楼房壹幢
为了减少家中不必要的矛盾麻烦,达到安定团结和睦相处,使两位老人安度幸福晚年,因此与子何林宝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现住三间楼房重新立据,各立门户,独立生活。
何福元将壹间三层楼房给子何林宝家居住,其余两间居何福元名下。
两位老人年迈时,生活上等方面应由何林宝照料。何福元名下的两间三层楼房,以两位老人的遗嘱为凭。
以上分归一式三份。(何福元、何林宝、李银河各执一份)


见证人:何静                       立据人:何福元
                                           何林宝

                           一九九五年10月28日
实名举报,不怕报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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