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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揭露“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闫宾宾”网络诈骗!

举报揭露“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闫宾宾”网络诈骗!

  我强烈举报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闫宾宾,地址: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B座6号楼706室,公司原注册号:410105000150140,公然诈骗行为:以推荐股票,跟公司统一操作为由,诱骗你加入公司会员,并且手段恶劣胆大目无国法。

  2012年9月份我被一个叫“先锋-启明”的加为了好友,后又被强行拉进一个QQ群(先锋投资股票交流群(205431759),在这个群里每天都发他们公司推荐的涨停股票,还发了很多用户加入他们会员后给他们汇款的截图,还说他们公司和多家机构合作,有价值600万的私募内参股票消息,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信息上都比个人强很多。其间先锋-启明(姓:贾)主动和我搭话,每天都特意发信息给我,想让我成为他们的用户,(“名额有限,时间有限,有资金想要赚钱的朋友,抓紧时间。先到先得!!”“万华 扬帆 13:39:53 群里早盘推荐的000519最高冲击涨停,用户操作的002114每股获利1.5元,用户下午建仓2:30准时开始,你要不要跟上?) ,我一开始也没有相信他,根本不理他。这时群里有个网名叫“伤心”的人和我私聊(后来才知道这个人就是万华的托),问我最近有炒股吗,她什么加入了一个股票操作群,可以保证收益,接着“股票交流群”又发了很多他们推荐的涨停板股票,还有一些别人加入他们的汇款单,我一时冲动,想着如果是骗子,那别人也都跟着做了还赚了很多钱,于是也就同意加入了,最开始他们一定叫我交白金版31600的,说针对这个级别的用户,公司有首席分析师一对一指导我操作消息股,公司推的股获利空间最大,赚钱速度最快,只要一周时间就可以把手续费给赚回来了,后来我说想先看看你们的实力再说,所以就是加入了他们的机构版版,通过“先锋-启明”(应该是个女的)提供的账号汇去了16802元。唉!

  后来“先锋-启明”就给我推荐了一个老师(QQ:先锋软件万华售后中心,800020028)说只要跟着老师做就行了,接着第二天就把我踢出了这个群,说这是公司规定加入的会员要被移出群的,现在想想他们是怕我知道被骗后会告诉其他群友)后来那个所谓的老师就给我发了一个他们公司做的什么烽股软件(先锋证券投资决策系统)让我先看看,我打开看了下,我说我不要这个,我要你们提供你们当初说的内幕股票,老师说不要急,有好票会告诉我的,次日我的手机收到了他们发的所谓的内幕票,我就买了些,那知买入后就开始跌,我就问老师,他说没事等等会好的,可一连几天几只股票都还是在跌呀,我受不了了,就问老师怎么办,他说要不就先割吧,等有好票再通知你吧,我无语了,我说这就是你们的内幕票呀,当时我意识到可能受骗上当了,接着几天又给了我几只“内幕票”可买入后还是跌,得到的回答还是跌,我让他们赶紧提供好票让我挽回损失,他们开始不怎么理我了,我又问了“先锋-启明”告诉了他这些情况,他说他会和老师说的,会把好票给我的,我再联系老师,不是说再等,就是不理我,后来又给了几只还是亏损,再后来我知道我肯定受骗了,再发到我手机里的“内幕票”我也不也敢再信他们了,后来我就找他们理论,你们提供的都是些什么“内幕票”都是亏损的票,不好的票,我要求他们退钱,说不相信你们了,他们要么不理我,要么说可能不能退没有这种先例要向领导汇报,要么就让我再等等,说服务期有一年的会让我挽回亏损并赚钱的,我当然不会再相信了,继续要求他们退钱,就这样拖了一段时间,我又要求他们退钱,再不退钱我要报警了,还和他们对骂了一通,他们说你报好了,我们不怕,我们是正规公司,就这样一直过了好几个月,见鬼每天还发给我一条财经信息,烦得要死,后来我发一一条信息过去:你们还发什么狗屁信息,赶紧退钱,后来信息就不发了,可“先锋-启明”的不理我了,那个老师还和我有联系,我也向他诉苦,对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哪怕只退一部分也行,他说同情我,会向领导汇报的,就这样又过了好些天,我问他怎么样了,他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领导没空什么的,我知道他也是在推托,到后来他说领导说了不能退的,他也没有办法了,我火了,又骂了一通,我说我要到工商,公安厅,经侦队,证券所,去举报你们,他也就一直不说话了。。。。。。。我没有办法了!!!!
  我本来做股票就亏了些,跟着他们做不但被他们骗去了16802元,还又亏损了很多,他们的这种做法真是天理难容。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在这里把真实情况反映给领导,希望郑州相关部门的领导重视并进行调查,让这伙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消灭这些郑州的猖獗分子,诈骗分子,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同时也希望能挽回些我的经济损失。
        关于上述我举报的诈骗案件,工商所很快回复了我,也找到骗子公司的法人 闫宾宾了解了情况,闫宾宾电话联系了我,说:他们公司已经从2012年年初就不做此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了(即骗子公司当时的荐股诈骗软件:先锋软件),而且承认了骗我的的那个人不是他本人而是他们公司的前员工(因为我当时汇款的收款人不是闫宾宾是“张爱香”),说到这里我就不明白了,你公司2012年已经不做那说明2012年之前是一直在做的,也就是说你公司以前做的这些违法事情只要以后不做了就没事了,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这有多可笑啊,难道说你以前杀了人只要以后你保证不杀人了,你就没事了,你就不需要偿命了,真幼稚啊。
       据我所知,河南万华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改头换面,可能重新注册了别的公司,搬离了原办公地点,但其所谓开发的先锋炒股软件不会变,所以希望广大股民朋友们擦亮眼亮,不能再受骗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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