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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白纸盖公章具有行政效力

唐河县法院:白纸盖公章具有行政效力

我叫邱书梅,女,汉族,农民,生于1966年,唐河县城郊乡刘庄村张冲组人,住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村。
早年,我以租地种菜为生,因为2003年9月原户种了租给我的地,我诉到法院。土地收储中心出证明,称2003年9月签订征地协议征用常东组(原户主组)的土地。法院认定签协议之日诉争地使用权被转移,原户主无权再租,属不可抗力终止租种关系。唐河县土地收储中心的证明不是省政府批文的复印件更不是原件,也没有附带征地协议的复印件或出示过原件。依法征地的实施落实法定时间是三个月,违法征地的实施落实时间是个未知数。法院的认定是否违法?2013年8月6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副院长何栓林说:白纸上盖公章也具有行政效力,谁拿,法院支持谁。谁能拿到盖公章的白纸法院就支持谁,难道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只依权势不依法,“依事实为根据,为法律为准绳”只是一句空口号?
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从没出示过,10年索要,均以让我找土地局和往上走当借口。然而,土地局却说:你的地被征用是法院判的,要证据找法院去,法院没有证据怎么判的案。
据说,唐河县政法委今年还组成了调查组调查此案,这消息是城郊乡政府对我说的。政法委的刘东涛科长在信访局转告我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土地局确实有一套征地手续。既然有,为什么不复印一份让我看看?回签:征地是政府密,想看证据办不到。

一审判决时有个证言,因审判长当庭同意超过举证期限视为举证权利放弃的意义成立,而改名叫“调查笔录”,上诉后,二审判决将此“调查笔录”改名叫“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邱书梅诉顾西金民事侵权一案》的判决此网上就能查到,敬请各位法律界人士社会各界指导帮助。若能依法而论,给法律一点尊严,我可以支付费用。我手机:138387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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