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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

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

我妈因和我们家一个亲戚砍了村里别人的油茶树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起诉,树是两个人砍的,我妈砍了47根,我亲戚砍了18根,鉴定出来总共损失6800元,这6800取保候审时我们家交了四千多,亲戚家交了两千多。现在只起诉我妈一个人,我亲戚砍的少说没构成犯罪,明明是共同犯罪,怎么她就不构成了,而且起诉书上写着65根全是我妈一个人砍的。因被害人要求法院初步确定要我们赔偿20000元,鉴定出来是损失6800,怎么会要求赔偿20000?两倍多了,树不是我妈一个人砍的怎么只起诉我妈一个人而且叫我们一家赔偿呢?怎样才能让我们家亲戚一起承担赔偿呢?还说案款全部交到法院才开庭,有这个规定吗?说只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才能判缓刑。我感觉法院这么处理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了,请大家来评论评论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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