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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毁了我的前途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毁了我的前途

我今年参加本地的教师招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体检环节中,按照招聘公告中的说明,是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来执行,但实际上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连体检表格都是公务员用的那种。两者相比,公务员体检项目多了很多。很不幸,正是因为多出来的某一些没通过,我的体检也“被不合格”了。请问招聘单位这种在没有任何文件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招聘公告中的体检参照标准合法吗?我去人社局咨询,他们说教师入编考试体检要严格一点,他们是可以在公告中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中增加体检项目的。请问他们这样的解释站得住脚吗?有明文公告,公告中有明确标准,反而有法不依,这样是不是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虽然我不觉得是这样,但是这样我觉得是不合法的吧。希望及时得到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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