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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我进公司现在4年了,现在公司应该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是这次合同有的内容跟以前合同的有点变化详情如下:
1.上一份合同讲的是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出现亏损,甲方有权在协商的基础上调整乙方的工资。而现在的无固定合同则讲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出现亏损,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资。没有协商一说。
2.上一份合同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没有其他补充。而现在的无固定合同基本工资为2650元,但是其中包含500元的绩效工资(安全文明和质量文明考核),个人认为公司这样考核也就变相的降低工资,这500元不一定拿的到或拿不全。
3.公司出台了新的员工手册,变更了一些内容,虽然召开全体员工学习了其中的内容,就像现在基本工资这一项等,我们员工没有同意,但是我合同到期了,现在要我签无固定合同,公司把签了合同就默认同意他的员工手册全部内容。劳动法讲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这些没有经过我们员工同意就直接加入合同,你签就签,你不签就是你自己的问题,那样你离开公司又不给补偿。
以上内容公司所做是否合法,本人该怎么办。肯定指教。
本人还想在这公司继续做,该怎么办,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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