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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无故拖欠工资

怎么界定无故拖欠工资

我公司自去年八月来,就没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10日正常发放工资,有时是月中,有时月底甚至月底的最后一天,事先公司没有任何领导作口头和书面说明,客观情况是公司生产经营一直比较困难,但每个月还是会足额发放工资,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拖欠工资?员工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以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真心期待您的解答,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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