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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离谱,走法院程序是否受影响?

劳动仲裁离谱,走法院程序是否受影响?

律师朋友:
    本人胡信,年龄40,身份证号码43290219730420093X,家庭住址:湘潭县易俗河云龙路,电话号码13975113481
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2月4日进行了仲裁裁决(2013天劳仲字第100号);申请人胡信认为仲裁委员会包庇被申请人苏某某和恒佳食品公司,理由如下:
一.        申请人证据有胡信和康某9月7日电话通话录音,被申请人答辩康某与恒佳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律师搜集了被申请人苏某某和康某的结婚档案,并且补交了给康某交电话费的发票凭证,证明康某和恒佳公司的关系,手机通话的真实性,仲裁委员会没有采纳,且采纳了被申请人提供的职工考勤表(虚假证据),职工考勤表上没有胡信的指纹或签名,完全属于造假,恒佳公司司机本身一直没有考勤,原因是司机经常出远差,出勤时间不确定等,胡信在恒佳公司上班期间所有司机一直没有出勤记录。
二.        被申请人证据证明申请人胡信在恒佳食品公司担任司机工作是临时工,后来转正,证据太假了,而且后来被仲裁委员会采纳;胡信单独驾驶湘AHX922冷藏物流车,运输货物和对车辆做保养维护工作,司机行业本身具有危险性,而且需要技术,不适合请临时工,恒佳食品公司从来没有请过临时司机,且长沙市恒佳食品有限公司并不是国有大型名牌企业,请胡信做司机临时工达半年以上,后来转正,是儿戏不靠谱,是不负责任的裁决;恒佳食品公司并没有提供胡信在2013年7月前有胡信签名的工资记录,实际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8月每月都有胡信签名的工资条,被恒佳保存,恒佳只出示7月和8月两个月,因7月和8月有买社保,恒佳赖不过去;仲裁委员会没有强烈要求恒佳公司出示有胡信签名7月以前的工资证明和入职登记表(这些恒佳都有)。
三.        被申请人证据证明申请人胡信自动离职,理由是胡信和恒佳女员工有不正当关系,害怕报复,也被天心区仲裁委员会采纳,这个事情更加儿戏不靠谱,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没有女员工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证明胡信受到威胁,恐吓;请律师朋友想一想,要达到弃车走人,来不及辞工,需要有多大程度的安全危险警告才有可能,而且和女员工的不正当关系要达到怎样的地步。
      申请人胡信在被申请人苏某某所有的恒佳食品有限公司当全职货运司机达九个多月,被高调开除;做临时工,受冤枉与女员工有染,自动离职,是天心区仲裁委员会的失误裁决,是被申请人和仲裁员拿申请人开心,请求律师朋友支持,还我清白。

                                                 胡信
                                             2013.12.14
劳动仲裁离谱,本人将继续走法院程序,希望得到各位律师和法院工作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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