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吗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吗

一年多了,我买的房子无法过户。

买房子的过程

2012年10月16日我分别以25万元和40万元买下了小喜的两套房产,想着自己住一套,给爸爸妈妈住一套。
签订合同当天我付给小喜买卖房屋款32万余元(部分现金,和部分转账,转给耿涛14万)。预交这笔房款后,小喜夫妇把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放到我这里保存。2012年的12月份我补齐了房屋款19万余元。2013年2月份就在我要求小喜过户的时候,旁生枝节,喜要求再加五万块钱。我没有办法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诉后保全,对房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查封。法庭进行调节时小喜工地忙的难以离开,授权委托其妻子全权代理。经法庭调查调解,于2013年5月24日下了调解书,把房子无条件的判给了我。随后的几天我凑足了魏传喜那套按揭贷款房子的余款,到建设银行一次性交情了10年的贷款,取得了他项权证。至此我付出两套房款总计已达62万元。当我要求过户的时候,魏传喜又说房产证丢失了,我只有申请法院执行庭执行。当我到法庭开具移交表的时候,突然又冒出了一个第三者在法院起诉,说这两套房子其中的一套也卖给了他,并且有房产证证明,还有一份不知道是真还是假的买卖合同。

我找到法庭,法庭说因为我和卖方是亲属关系,怀疑我们这是转移财产。虚假诉讼。法庭认为我的合同是后期为了转移财产后补的,依法对我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技术鉴定。只要是鉴定出假来,就会对我进行依法处理,如果是真的就马上给我开具移交表。我表示对法庭的做法认同,要求法庭尽快对我的合同进行鉴定,但是两个月过去了,没有消息,我来到法庭,开始的时候庭长说,第三方没有把鉴定费送来,我说这个费用我可以拿,只要是快点鉴定就行,法院不同意我拿这笔费用,这样又过了两个月,我来到法庭,法庭又不说鉴定的事了,说是高法下了一个什么文件,内容涉及到我的这类案子,暂时不可以过户,我没办法,只有继续回家等。
时隔半年左右,2013年11月久等无信的情况下我找到了法院院长,院长办事干净利落,体恤民意,当着我们的面立刻给执行局打电话,说当事人的案子时间太长了,你们先给他立案,关于移交表的事你们去法庭调解,不要总是让当事人办理手续了,另外不但是这个个案,就是以后类似的案子也这么处理。我一看法院院长的工作作风当时感动的一塌糊涂,心里想*的干部都这么干工作,何愁腐败之风不除,何愁民族不兴啊。就这样在我苦等了7个月后的2013年12月5日在没有法庭移交表的情况下给我立案了,执行局给房管局开具协助执行书,我拿着手续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在我办完手续等着下证的时候,天又有不测风云了,执行局到房管局再次给我封了房屋,说是院长让封的,有什么事找院长。我一个星期4次到法院找院长,看门的保安说只能找办案人,办案人说卷宗在院长那里,没有办法还是等。又是一个月过去了,音讯皆无。别人给我出主意说,法院不给你办理手续, 你可以先入住,我照做,暂时搬进了一套房屋居住,不知道我这样实际占有在法律上对我是否有优势?
就在立案庭立案之后的不长时间,那个第三方自己撤诉了。听说是自己知道占不到便宜,为了能拿回点起诉费,自己撤诉了。
2012年我买的房子,到现在一年了。还没有办理完手续,事到如今。我该怎么办呢?

关于房产证

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因为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喜把房产证交到了我这里保管,时隔不久我去北京出差,喜打来电话说让我帮他一个忙,因为资金紧张,一时没有筹措资金的门路,想要借用一下放到我这里的房产证到银行咨询一下贷款事宜,只是咨询,真要贷款的时候会和我具体的商量,说第二天就给我送回来,考虑是亲属关系,别说目前还是他的房产证,就是我自己的房产证,他要借用一下,我也得借,总不能落个亲戚看热闹不帮忙的话柄。再者说他给我们大家留的印象确实很不错,另外最后是否同意给他贷款还是我说了算。我就帮了他这个忙,当时说好,只能到国家的正规银行咨询,不能做其他的用途。并且办完了就得给我送回来。我从北京回来,越想这事觉得越不对,办贷款也只有他有房产证的那套房子有资格办,那套按揭房是没有资格办理的,为什么他要连按揭房的购房合同也一并拿走了呢?后来我才得知他因为资金紧张又到民间借贷公司借贷,借贷公司要求有东西做抵押,他被逼无奈,来到我这里骗走了房产证。后期我从北京回来我每天都催他还证,但是后来他以种种理由没有给我送回来。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