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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我爸爸承包了一个小的工程(帮别人砌围墙)但旁边的邻居强制要求干别的活,我爸爸不同意,要他找老板,老板不同意,他又来找我爸爸,强制要求我爸爸干活,我爸爸不同意,他就动手打我爸爸,两人在相互扭打的过程中,我爸爸干活用的工具(水泥工用来抹平墙面的小工具)不小心把他的头部弄破,造成轻伤(有医院确定的受伤级别),由于我爸身材瘦小,个子又不高,,被用拳头一直压着打,被后来赶到的我弟弟看到,于是我弟弟就上去帮我爸爸一起打他,现场马上就报警了,等110到了后,我爸爸,我弟弟和他被带到派出所,我爸爸和我弟弟被以伤害他人的事给强制拘留了24小时,而他却去了他上班的医院看病了(他在医院上班)。等我爸爸和我弟弟出来后,我爸爸以为事情结束了,等一个星期后我爸爸被叫到派出所要求我爸爸赔付他的医疗费3000元,营养费,误工费等一共9000多元,我爸爸说这事你他引起的,只同意赔付医疗费3000来元,其他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不同意赔偿。但是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则告诉我爸爸,这事是合理不合法,要承担责任。最后他把我爸爸告上法庭。这事是他引起的,我们也挨打了,为什么我还要承担这样的责任。请帮忙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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