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交警判责不公!
事故发生在2014年1月12日18时30分,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城关镇关庙集村一组路段,老公开车载我正常行驶在回家的路上,突然遇到一个无牌无照两轮摩托车越过中心线径直向我们撞来,由于太突然我们根本无法闪躲,庆幸的是我们系了安全带,不然怀孕八个月的我后果实在不堪设想,只有车子的右前部位被撞烂了。而对方也幸好戴了头盔,但腿部还是受了重伤,摩托车当场报废了。当时引来很多围观人群,老公和一些围观者闻到躺在地上的伤者一身酒气,老公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对方家人,急救中心,交警队以及保险公司。对方家人赶到自知理亏并没有说什么,然后救护车把伤者送去了县医院,继而我们等来了交警,拍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图,并扣留了我们的车。然后老公与伤者家属一起赶到医院,对方要求我们垫付医疗费,当晚身上也没钱,只好打电话托了亲戚送钱来救急,为其垫付了1500元。伤者拍片显示他曾经腿部就受过重创,做过手术,是个瘸子,这次因为事故大腿骨断了两节,交警到了医院,伤者交待自己当晚喝了七八两酒,头脑发晕不知怎么撞过来的,交警为其抽了血做酒精鉴定。
后来对方家属多次找我们讨要医疗费,我认为这起事故完全是由于对方醉驾引起,并且对方违章占道,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没有牌照,我们属于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违规违法的地方,手续齐全,因此拒绝再支付一分钱。
我们还多次找交警,交警只说让我们回家等责任认定书,我要求看了对方的酒精测试结果,报告显示伤者的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的两倍多。交警说责任认定书十日内作出,于是我们回家了。
2014年1月22日14时30分左右,我们终于等来了责任认定书,可结果却令我们大失所望,交警竟然以我们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为由判我们次要责任,于是我问交警,什么叫做未确保行车安全?对方突然撞过来,根本来不及闪躲,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行车安全?交警却说他也想判我们无责,但是国家有规定,只有追尾一种情况才能判全责和无责,其他情况多少都得担点责任。可是国家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我问交警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车子,交警给我看了一个通知书,说是28日前对方如果没有起诉我们,29日我们就能拿车了。我问交警车子在哪里,我想拿点东西,交警告诉我们在停车场,可是赶去却被告知车子被停放在杨洪修理厂,我问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我们的车子可以不在这修吗,他说可以,但是要收取停车费,拖车费和定损的拆装费。可我听说国家取消了事故车辆的停车费和拖车费啊?我问他们29号拿车可以吧?他们却说26号他们就已经放假了,正月初八上班以后才能拿车,那么我们的车子光停车费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真心头疼!车子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事故车辆处理中心,而且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和拖车费?带着一肚子的疑惑,我却只能回家了。
2014年1月23日11时,我们找到襄阳市交警支队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可是由于快过年了,要放假,所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出结果。可是再过一个月我都快分娩了,那时候该怎么处理这些事呢?最近身体也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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