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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曝当年日殖民者“经略”台湾 剑指对岸

台媒曝当年日殖民者“经略”台湾 剑指对岸

台湾总督府施政的重要策略是将台湾建设成日本向福建省、南洋地区发展的基地。

  日本“统治”台湾之后,为了达成统治中国的野心,将台湾定调为日本拓展中国华南及东南亚势力的基地,因此并未禁止两岸往来,反而用尽心思透过兴办学校、医院及报纸等方式,经营与对岸的关系。

  隔年,第2任总督桂太郎就职时,即强调日本应采取北守南进政策。“北守”是因畏惧俄国强大势力而暂时采取守势;“南进”又称为“南支”或“对岸”政策,即有意在中国福建扶植日本势力,将此地区纳入日本统治;并进一步扩展到“南支南洋”,甚至是二战时期的“南方”。

  “经略”台湾剑指对岸

  由于桂太郎担任台湾总督仅短短4个月,无法实现他的企图。第3任总督乃木希典认为台湾是烫手山芋,任期内日本议会还曾打算卖掉台湾。直到第4任总督儿玉源太郎就任(1898年初)后,日本对“治理”台湾才有更明确的目标。

  儿玉源太郎就任后的隔年中发表《有关台湾过去及将来之备忘录》共14条,内容大部分是以“对岸经营”为重点,他将目标从福建省缩小到以厦门为中心,认为有利于对台湾的“统治”,从此台湾总督府施政的重要策略是将台湾建设成日本向福建省、南洋地区发展的基地。

  日本对福建有强烈的意图,又看到德国强租胶州湾、俄国租借旅顺及大连、英国强租威海卫、法国强租广州湾等地,因而向满清朝廷施加压力,以维护台湾安全为藉口,1898年4月底强迫清方与日本订立《福建省不割让条约》,要清朝廷承诺福建省永久不割让给其他列强。

  清朝廷的意思是永不割让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但日本则强词夺理解释为不可割让给日本以外的他国,所以接下来日本在福建省所做的事就完全不受该条约所约束。此条约其实与日本的“对岸”政策息息相关,签订之后引起英、美、俄、法等国的注意及防范。

  1900年1月,台湾总督府为了处理和中国大陆的关系事务,设立了“对岸事务挂”,统辖和福建、广东的有关政务。

  2月,清廷在日本的压力下低头,逮捕从淡水逃抵厦门的“台湾抗日三猛”之一的简大狮,并以“日本国之匪徒”名义,接受日本引渡而递解出境,简大狮被押返台湾后,3月11日被绞死于台北监狱刑场内。

  经济策略方面,日本统治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掌握台湾金融市场,第一步就是统一台湾流通货币,筹画创办“台湾银行”。日本帝国议会通过《台湾银行法》后筹备两年多,1899年9月正式营业并发行新货币,除在台北设置总行,并在台南、台中、嘉义、宜兰、凤山、新竹、澎湖、淡水8个地方开设分行。

  儿玉源太郎在《备忘录》中提议“开设台湾银行厦门支店(分行)”,就是要以厦门分行做为经营对岸的窗口,为将来占领厦门铺路。当时的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曾向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提出:“厦门是台湾的中心,至少在历史上,厦门是控制台湾财经界的中心。”所以要藉开设分行吸收厦门一带的资金以供台湾建设,更重要的是《福建省不割让条约》签订后,在日本南进策略上,厦门的地位将比台湾更具“前哨”意义,提高了厦门开设分行的必要性。

  日本当局接受这个意见,1900年1月开设厦门分行,后藤新平特别从台湾到厦门以表示“日华亲善”,并联络台湾富户林维源等商人,厦门分行5月即正式营业。

  台湾银行具有殖民地中央银行的性质,兼具支援对岸政策的金融事业之使命,成立后第4年设立香港分行,随后福州、汕头、广东、上海、九江、汉口等各地也设了分行。这些分行营业对象最早是台籍商人及海外华侨,后来扩及日本商人,以及成为日本资金流通中国大陆的仲介角色,台湾银行也积极扩展南洋地区市场,扮演日本南进的重要经济推手。

  1900年,日本趁着北京发生义和团事件,参与“八国联军”,更想藉机强占厦门,因而制造了一场“厦门事件”。

  当年8月24日凌晨,位于厦门仔顶街的日本东本愿寺布教所发生火灾。事发后,后藤新平先抵厦门,日军计划8月28日从基隆港出发,后藤新平准备等30日军队一抵达,即以火警是清朝暴民所为为由,向清朝廷发出最后通牒,预估清朝廷会拒绝,日军将在隔天凌晨5时展开军事行动。

  厦门事件一石二鸟

  这事件事后被证实是由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山县有朋、曾任台湾总督的陆军大臣桂太郎及儿玉源太郎、后藤新平4人设计,且获得了明治天皇的特许。

  学者陈文添认为,儿玉源太郎除了想藉出兵厦门来“建立功名”,也认为清朝廷支离破裂,东北已被俄国占领,无力顾及南方;取得厦门是台湾往后向华南发展的根据地,也可根绝台湾“匪徒”逃亡厦门的管道。再者,台湾政治上虽“属”日本所有,经济上仍属于中国经济圈的一环,因此取得厦门是一石二鸟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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