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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可否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

学校侵权可否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

我是一名教师。所在学校长期拒不受理我于行政救济期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显地在表彰、考核、评聘中做手脚,违背公平公正性原则;学校工作计划等在网上抄袭、篡改,法人代表公开在会上宣讲,学校资料不要考虑真实性;不但乱收费(违背教育法规收费办理学生证、收费印制试卷)、放任乱收费(任由教师违背法纪收费补课),而且威胁学生,非法没收我和学生对抗乱收费的私人物品——自制学生证;克扣我应得的奖金和工资;等等。管理异常混乱,权力腐败严重,为此,我向教育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学校部分行政行为,清退非法收取的钱、物,处分其中的违法违纪人员,清理、整顿、改组现任领导班子,并请求理赔、补偿。可是,半年过去了,也把问题反映到区纪工委、政治部去了,还是没有结果。期间,我的催问电话,提示短信若干,还多次应邀到教育局、乡纪委办公室接受调查。某局长不但受而不理,反而最终将我的申请侮为狗屁不通。为此,我又写了《复查申请》,内中阐明学校是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组织。因为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向教育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某书记认为我所反映的问题不适用行政复议,某局长不但受而不理,屡屡劝我放弃追诉,甚至说我的行政复议申请“狗屁不通”。我想知道支持某书记、某局长观点的法律依据。若有,请告知我。若无,请正式受理我的申请。……
请问:某书记、某局长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另,自从2008年起,我就多次将学校有关违纪违法事实举报到教育局、纪委、组织部、省长信箱、中纪委等处,均没有得到正面的调查处理,上述监管部门是否构成渎职?可以起诉吗?怎样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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