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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驾驶证扣分的问题,谁能帮我判断一下是否合理!

有关驾驶证扣分的问题,谁能帮我判断一下是否合理!

我持有C1驾驶证,在2012年8月16日因非法驾驶轻便摩托车被交警扣了C1驾驶证12分,扣分以后我交了罚款,通过学习考试重新补回了驾驶证的分,补完分拿到驾驶证的时间是2012年10月17日。我的驾驶证计分周期是每年8月24日,我在2013年11月想在驾校报名考B2驾驶证,但是驾管处跟我解释说因为我报名考试的前一个计分周期(也就是2012年8月24日至2013年8月24日)有扣满12分的记录,所以不能参加考试,要等到2014年10月17日。请问这个解释合理么?我认为扣满12分的记录应该是在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这个计分周期,因为我从2012年8月16日被交警抓到我有违法行为并扣分那天开始我就开始承担驾驶证扣满分不能上路开车的处罚后果,为什么扣分日期要算在我下一个计分周期?
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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