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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涉嫌非法征地 国土局成帮凶

安徽泗县涉嫌非法征地 国土局成帮凶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草沟镇居民韩桂英反映,泗县人民政府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也没有与村民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便组织警力强征村民土地。



    违法征地遭曝光



    韩桂英的说法得到附近村民的证实。村民称,征地修路本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老百姓都大力支持,但对当地政府的野蛮做法表示难以接受。



    据当地村民反映,只见过韩桂英家房子的外墙上张贴一份“公示表”和草沟镇镇政府的“拆迁通知”,从来没看见县政府的征地公告,也没见过国土局的补偿公告,草沟镇政府的通知甚至把“韩桂英”的名字都弄错了。



    事发后,该镇派出所所长葛树森针对警察介入征地事件的质疑予以否认,镇长周平也认为“只是协警维护现场”。



    北京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农民对征收土地及安置补偿存在异议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当地政府不履行合法程序进行公告,无疑剥夺了被征地农户的听证权利,更无从谈起听取农民的主张和意见了。



    为了尊重客观事实,职业举报人姚征亿于2013年12月28日分别致函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储昭海局长和泗县人民政府王法立县长予以求证核实。



    由于迟迟得不到回复,2014年1月7日,《安徽泗县出动警察强行征地,程序被指违法》一文在网上曝光。2014年1月24日,《安徽泗县王法立县长,你涉嫌违法征地了》一文再次通过互联网予以披露!



    早产的告知书



    2014年1月28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传真回复了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就该县有关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问题给予说明,并提供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公告,以及泗县国土资源局的“告知书”。



    看上去泗县人民政府此次征地及补偿都有法律依据,提供的批准文件也比较齐全,但经过仔细比对,竟然发现了重大漏洞!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一律先履行报批的法定程序,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再由当地国土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而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编者注:并非法定的“公告”)却早产于国土资源部批复近10个月,甚至早产于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近16个月!更为离奇的是,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拆迁通知也早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经查证,泗县人民政府发布(2011)第0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时间2011年4月10日竟为星期日!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2009)19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的时间2009年12月19日为星期六,由此看来,县政府为了达到非法征地的目的,连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放过!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而泗县国土局却把法律赋予公民的听证权利从10个工作日擅自改为5日,如此恶劣行径,唯泗县国土局莫属!



    农民欲告县政府



    泗县政府涉嫌非法征地事件被连续曝光后,当地村干部五次三番找到韩桂英做工作,并许诺给其办理“低保”。 韩桂英说,自己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懂得大道理,一直都支持国家建设,对于征地修路没意见,只是纳闷为啥补偿问题就不能公开呢?



    针对泗县政府“极少数群众因利益诉求过高,差距太大而无法得到满足,多次阻挠施工”的回复意见,韩桂英称,“你不能偷偷摸摸把钱打到人家卡上就算征地补偿了,那还要法律干啥?老百姓咋去监督呢?”



    据韩桂英的女儿透露,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库里,无论如何也查不到所谓的“皖政地(2010)437号文件”,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2010年11月份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为空白,因此怀疑此文件涉嫌伪造,再加上泗县政府和泗县国土局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文件,打算委托北京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律师怀自杰介绍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等规定,泗县人民政府此次征地程序显然涉嫌违法,完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发布的违法文件,责令其依法重新发布公告。



    知名媒体人焦永锋表示,非法征地事件在全国并不少见,但如此胆大妄为、公开造假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此案的背后必定存在腐败利益链条,建议向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案情,不仅让腐败分子下课,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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