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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有地方保护,百姓到哪说理?

司法机关有地方保护,百姓到哪说理?

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随我生活,(前夫公安局上班)几年后他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以他暂不能生育之据支持了他的诉求,其实此时他已经又生下一子了,(此时他已经有三个子女了,离婚两次,大女儿跟她母亲了)我的孩子跟他生活了半年后回来就不跟他了,(孩子是03年出生的)他以接孩子为由就带了一帮身份不明的人强硬闯进我家,我母亲让他进家接孩子,但没让那帮陌生人进,在我母亲往外拦,对方往家里硬闯的时候厮打起来,年迈的母亲在连惊带吓带推打的情况下住了院,事发已有10多天无人过问,我找过好几次公安局和政法委,都一直在推,请问我该到什么部门去告他,,他的这种行为该由什么部门处罚?他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难道公安局的人就无法无天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吗?我们老百姓就该受这样的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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