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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级法院的法官,你们别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浙江省三级法院的法官,你们别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我叫王建良,身份证号是330106196803214019,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中兴花园47-1-1302室。联系电话:13335887996。2006年,我前妻汤碧英偷了我的所有证件,瞒着我叫一个名叫张金木的男子冒充我的名义,把我的婚前房产抵押给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武林支行。后经司法鉴定,合同上所有“王建良”的签名和捺印均与我无关。但是,浙江省三级法院(杭州拱墅区法院、杭州滨江区法院,杭州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却罔顾事实,以善意取得制度为法理依据,判决涉案的房产抵押登记有效。我国房产部门有明文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必须产权者本人亲自到场签字和捺印。庭审时,银行和房产局还堂而皇之的声称,他们在审查贷款当事人身份时,不像公安机关那样做实质上的审查,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但是本案司法鉴定结果是谁也抹杀不了的铁定事实,他们这样的审查到底有什么用?房产局和银行必须对自己所谓的审慎审查承担全部责任。这里,我倒要请问法官一个三岁小孩都能够回答的问题,假如你是房产局和银行,抵押合同上假冒我的签名有没有与结婚申请书上我的真实的签名比对过?如果比对过的话,我给你三个答案:相同;相似;不同(要求是单项选择)。请回答。如果这个问题都回答不了的话,难道你们的智商还不如三岁小孩的吗?杭州拱墅法院的徐天鸿、杨荣发、胡永祥,杭州滨江法院的吴国刚、钟飞燕、陶聪,杭州中院毛志军、韩成良、祖辉、缪蕾、王丽园、李洵、吴宇龙,浙江高院的俞晓辉、钱晓红、李良勇,你们这些猪狗不如的畜牲,还不赶快让位?别占着茅坑不拉屎了。

现在很多官员都这样

官官相护,他们一定是得到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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