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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关人卖地事件发人深思

四川南充关人卖地事件发人深思

十六年前,四川省南充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将500万元购地现金用于支持政府民生工程的“西河综合整治”,由于当地政府故意不兑现承诺,该公司陷入了一场长达10年的连环官司之中。
    根据调查,2013年6月19日,该公司职工被四川省高院以诉讼保全问题通知到南充市中院参加诉讼保全听证会,包括公司该董事长殷邦权在内的10名职工先后被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关押;次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将鑫达公司参与公开竞拍取得的“望天坝1号”地块再次拍卖。看似关人卖地是巧合,但被指是蓄意已久炮制的冤案。
    政府违诺
    1998年12月,殷邦权(四川省南充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积极响应“南充市政府(1998)229号文件”(简称229号文件)的号召,投入500万元现金作为“西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启动资金,并按政府文件规定投资2700多万元修建了防洪堤工程;可是,截至今已经16年,政府始终没有兑现承诺。
    1998年,南充市政府的“西河综合整治”被列为省、市重点“民生工程”。但市政府无启动资金整治西河,便在省、市报刊、电视发布信息,并组建西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河公司)作为企业投资平台。
  随后,南充市政府出台229号文件《通知》招商引资,承诺:凡是自愿投资西河综合整治工程修建防洪堤或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境内外投资者,可以优先取得西河小区土地开发权或土地使用受让权,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市政府批准的确认评估地价出让;二是分土地区域位置实行协议或者拍卖出让;三是以土地评估价值折算冲抵工程建设资金。
  南充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事前授权西河公司进行西河整治土地,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通知》对投资者受让土地的区域位置、出让方式、出让价格、出让面积计算办法、行政办理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要约。
  鑫达公司积极响应并支持政府工作,于1998年12月14日将筹措准备购地的500万元现金先期投入市政府组建的西河公司启动了西河整治。整治后形成建设用地1100多亩,增量土地400多亩,增值数亿元。
  1999年,鑫达公司又与西河公司签订投资修建防洪堤工程合同。该防河堤工程于2000年完工,但西河公司提出“须经3年洪水考验后才能验收”。至2003年4月15日,时过3年,西山公司办理了竣工验收,且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
  2001年至2003年期间,西山公司分别与参与西河整治的其它公司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按照“229号文件”以土地评估价折算抵偿了所欠工程款。
  但鑫达公司按照约定,多次向西山公司(原西河公司此时已更名为“西山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却被西山公司以审计为由,迟迟不给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为此,致使鑫达公司一直无法享受“以土地评估价值折算冲抵建设资金”的优惠政策。
  2004年3月21日,鑫达公司再次向西山建设公司申请用地,请求西开委(西山公司)按照229号文件承诺,将鑫达公司开发按约定应优先受让的西河小区二期东侧临环峰路2号地块(简称2号地块)99.4亩的规划用地冲抵西河投资款。
  当时分管用地的西山公司副总经理伍群力批示:“经研究待结算后解决用地问题”。殷邦权认为,此批示再次以书面合同确定,鑫达公司应该享有“229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即按投资当年土地的评估价,享有西河整治开发的土地。只是时间点在“结算后”,也再次明确了以评估价优先取得土地的合同效力。
  2004年7月12日,由于西山公司一直在拖延防洪堤工程结算,鑫达公司只得向南充市中院起诉进行司法结算,并申请法院诉讼保全查封了该2号地块的99.4亩土地,意在以法律手段,促使政府兑现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2004年7月13日,没有参与西河整治的宏凌公司,“相中”了鑫达公司开发整治的该2号地块。时任市委副书记伏文超签署“同意南充宏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地抵工程款的批复”。
  殷邦权告诉记者,自己的优先权被官员肆意剥夺,“当时,嘉陵江三桥刚开工,没有形成债权,且合同约定宏凌公司全额垫资。而鑫达公司对该宗土地投资7年已形成债权,且申请法院查封了这宗土地,却被政府违法处置,冲抵给了宏凌公司”。
  迫不得已,2004年11月29日,鑫达公司再次申请南充市中院查封了西山公司玉带小区2、4、6号地块共54亩土地使用权。
  2005年西山公司(西开委)撤销。南充市国土局承接了西山公司建设用地400余亩,同时也承接了该公司债权。
  但是,南充市国土局拒绝履行债务,将法院查封的土地多次在报纸上公示拍卖,法院多次责令撤销。为此,市国土局与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了拉锯战。
    国土局玩惨殷邦权
    据殷邦权介绍,2006年11月3日,南充市国土局又以法院没有判决给付土地为名,再次将鑫达公司已申请法院查封的2、4、6号地块强行拍卖。鑫达公司在无奈中参与竞拍,最后以高价竞得1、2、4、6号地块土地51亩。
  “在拍卖前,国土局安排数家竞买人参与冲价,致使最高土地价格达每亩272万元,土地总价款(包括增容地价款)为9131万元。”殷邦权这样告诉记者。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当年鑫达公司投入西河防洪工程建设资金为3205万元,按当年土地评估价格,其投资应获得建设用地156亩。而2006年11月3日竞拍土地51亩,市国土局单方面将鑫达公司的工程款冲抵了土地出让金。
  “鑫达公司投资款在当年可买150多亩土地,而10年后只买51亩土地,反而倒补土地出让金5926万元”,这位知情人说,“用10年后围标价土地冲抵了10年前的钱,且不说10多年企业未开发的损失,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土地价格翻了10多倍。这不仅意味着在‘洗钱’,而且还是在玩弄法律,剥夺了鑫达公司依法应当优先享有西河开发建设用地的合法权益,变相侵吞企业巨额资产”。
  据记者了解,2007年至2009年期间,鑫达公司数十次向南充市国土局主张按投资当年西河整治土地的评估价履行给付建设用地。市国土局于2010年组织专案组进行了大半年的调查后,以“南土资(2010)85号”文件向市政府请示与建议:“以法院判决的投资额度,按229号文件第一条和第四条政策予以处理。”
  但该市政府有些官员却主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鑫达公司用地冲抵工程款的事情。
    法院判决
    2010年8月26日,无奈的鑫达公司只好将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2010年11月17日,法院在组织原、被告调解的基础上,以(2010)南中法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56号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南充市国土局在西河区域或相邻区域向原告鑫达公司履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7.31亩。”
  56号判决书对鑫达公司应享有229号文件约定按投资当年评估价受让建设用地的事实也作了明确认定。
  殷邦权告诉记者,如按当年土地价格计算,其公司本应当享有150多亩土地,但考虑到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鑫达公司作出了让步并息诉。
  56号判决书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对于鑫达公司积极支持政府的民生工程“西河综合整治”却没有享受到政府购地的优惠政策一事,记者在法院的相关案卷资料里也得到了一些佐证。
    重要证据
    原南充市国土局副局长兼西河公司总经理王泽在2010年1月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鑫达公司老板殷邦权同志是第一个到西河公司咨询开发西河有关事宜,我还把市政府(1998)229号文件复印了一份给殷邦权,他当即表态愿意投资500万元现金,第二天资金全部到我公司账户。同时,明确向我提出要求,所投资金享受政府购地的优惠政策,优先取得土地受让权,我明确表态没有问题。”
  时任南充市政府市长的杜元耀于2010年3月出具证明:“我回忆,当时筹集资金很困难,没有启动资金。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王泽渊同志汇报,本市鑫达公司第一个响应投入500万元现金给项目开发公司作为启动资金,并愿意投资开发西河整治工程。王泽渊同志承诺所投资金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享受购地优惠政策,优先取得西河土地受让权。我认为应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按当时文件规定,承诺予以落实。一方面是取信于民,另一方面是兑现政府的承诺。”
  同时,记者在一份2010年10月18日由南充市国土局向南充市中院提交的《关于南充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我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一案的综合陈诉意见》里看到相关说明:“鑫达公司对整治西河改善环境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兑现承诺。其他参与西河整治的公司以45万元/亩左右的价格(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为45万元/亩)冲抵了投资工程款,只有鑫达公司没有享受以地抵款的优惠政策,有失公平……我局作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和西河公司的承接人有义务处理好此事……建议以法院判决和双方结算确认的鑫达公司投资西河综合整治开发的工程欠款额度(注:四川省高院【2005】民终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建设资金为3205万元),比照当时参与西河整治开发建设的民和房产公司享受以土地评估价(45万/亩)冲抵工程款的办法,落实市政府(1998)229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划地。”
    一女二嫁
    2011年8月26日,鑫达公司交纳了13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以每亩482万元的价格,竞得了“望天坝1号” 27.7725亩国有建设用地,总成交价为13386.345万元,市国土局在《拍卖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望天坝1号地块”原本是殷邦权通过公开竞拍竞得的土地。2013年6月20日被市国土局拍卖给南充市泰达公司时,已经是鑫达公司第二次遭遇到自己的土地被“一女二嫁”。
  “公司积极履行义务,政府部门却拒不兑现承诺,至今我们公司都没有享受到南充市政府229号文件里规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哪怕是一寸土地也没有。”事后,殷邦权对自己的遭遇难以理解,“当初投资修建了2700多万元的防洪堤工程款,都被拖了好几年不给结算。”
    炮制冤案
    6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眼见公司的财产就要被政府“抢走”,鑫达公司10多名职工代表来到南充市中院大门口,站在大门栅栏外一米处,在中院门禁外30多米处,在现场临时用钢笔在A4材料纸上写上了“要见王院长”一句话。
  一位现场目击者回忆,他看到中院的楼上楼下都有人照相录像,好像都是事先安排好的一样,但中院无任何人和他们招呼更没人接访。“有的职工代表多次向法警哀求‘请帮忙喊声王院长见一下我们嘛’,但持续不到40分钟后,都被鑫达公司的领导劝阻离开了法院”。
  当日下午17点44分,南充中院和市公安局领导又通知鑫达公司的职工代表到中院大厅等待开会,但呆了很久却没有任何人来接见。
  等到18点30分左右,正在法院大厅等待开会的4名鑫达公司管理人员,见还没人来接见,正欲离开,却被公安人员强行带上警车。鑫达公司在外观望的职工,有的也被强行押上了警车。
  最后,鑫达公司10名职工,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拘5人、行政拘留5人。
  对此,殷邦权给记者解释,他们4人在中院大厅等待接见,心情沉重,没有一人高声说话。而被关押的6位职工,根本就没进入法院围墙之内,未损害法院一草一木,审判工作也未受到任何影响。
  就在鑫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殷邦权等人被关押的第二天,即2013年6月20日,市国土局临时变换报纸公示的拍卖地点,改为市国土局二楼会议室,将鑫达公司公开依法竟得的“望天坝1号”地块(面积27.7725亩),拍卖给了泰达公司。而拍卖现场及周围,还邀请了很多公安民警防守。
  对于上述 “设局”布控的说法,记者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在《情况说明》中似乎得到了一些印证:“2013年6月18日,法警支队政委黄光胜接到电话指示,明天(19日)上午,省法院的法官将在我院接访,被接访人员可能要闹事,请法警支队做好落实准备。”
    政府态度
    6月9日,顺庆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在电话中以采访需要南充市公安局开具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为由,将记者挡在了门卫处。
  当天,记者来到鑫达公司原来参与开发“西河整治工程”的防堤上观看,只见西河防堤两边早已是绿树成荫,楼房高耸,形成了沿河园林风光走廊。
  随后,记者又来到临近顺庆区西华体育公园旁的“望天坝1号”地块上了解情况。这块原本属于鑫达公司竞得的土地,如今又被泰达公司围圈紧锁大门。
  记者看到,“望天坝1号”地块工地大门上方,“汇金国际项目部”的字眼显得格外刺眼。  
在电话里,一位售楼员承认,汇金国际的房屋设计图纸正在重新设计,所以延长了现在的开工时间,“之前我们收取3万至5万元不等的购房意向金,但是现在不收了,只需要身份证入会就可以排队预订”。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室里,两位工作人员一听记者是采访“望天坝1号”土地的事情,都变得讳莫如深,不愿多说一句话。“我们局长不在,你得找局长了解情况,我们都不清楚情况。”
  随后,记者拨通该局刘纯杰局长的移动电话,多次拨通后,对方均未接听,发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记者多次致电胡光明副市长求证,但胡光明一直未接听,他仅以短信回复:“诚恳感谢并欢迎媒体监督,具体情况请到南充市国土局查阅相关资料。”
  记者在南充市委宣传部的楼道口,一位负责人在电话里劝阻记者不要采访报道该事件,“你们是行业报纸,就不要报道鑫达的事情了,一切以法院判决走司法途径就可以了……”
    编后话
    民主与法制时报《诉讼期间为何拍卖标的物》文章,佐证了上述事实,而殷邦权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悲情难抑。
    殷邦权介绍,由于16年前投资3200多万元为政府排忧解难的善举反遭恶报,而依约应当享有按投资当年的土地评估价的建设用地至今未予兑现,致使鑫达公司处处受制,惨淡经营。
  他说,20年来,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只有136亩,但交纳了土地款、纳税款等各种费用就达3.4亿元,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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