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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违规放贷

邮政银行违规放贷

事件经过如下,请教各位法律专家,我们应如何维权,在此深表感谢!



1.邮政银行工作人员陈晓、曾宇鹤作为贷款的经办人,无视业内的相关规定,私自以客户的名义开设账户,骗取客户的贷款。
2.第一次货款是李源、邓晓良夫妇串通邮政银行工作人员柯佩玲、郑贵开等人伪造材料,以担保人为由分别欺骗赖文波、卢焕、李亚伟签署,据银行提供的资料证明该贷款已结清。
3.在结清第一次贷款后李源、邓晓良夫妇又串通邮政银行工作人员陈晓、曾宇鹤伪造材料、以担保人为由分别欺骗赖文波、卢焕、李亚伟签署空白合同、贷款申请表及借据办理了第二次贷款,放款后相关贷款随即被陈晓取走. 对于该行为陈晓狡辨说是归还我们第一次的贷款,并出具所谓的资金流水证明,但以下几点可以证明陈晓上述严重的违法行为:
(1)第二次签订的合同、贷款申请表、人个贷款借据中“贷款用途”注明是“购进服饰”、“支付夏装订金”等,没有注明是“借旧还新”,不能用于归还第一次贷款。
(2)现金转帐及存款凭单的用户签名都是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陈晓、曾宇鹤,身为贷款的经办人绝不能代用户办理任何业务。
(3)从第一次贷款结清证明及取款凭单中记载的时间可以看出我们各自账户内的放款都是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才被陈晓取走的。
综上所述,陈晓、曾宇鹤虽交待清楚取走贷款后相关资金的流向,但他们的所有操作都是违规、违法的,本质就是串通李源、邓晓良夫妇非法洗钱、操控贷款。
4.在先后办理的两次贷款过程中,所有材料都是李源、邓晓良夫妇串通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伪造材料,当时出于对朋友的信赖没有看清合同的内容就签字了,并没有实质上得到相关贷款,也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益。该贷款实际由李源、邓晓良夫妇使用,并串通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非法操控贷款。李源、邓晓良夫妇目前已潜逃,邮政银行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将我们三人告上了法院,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才发现我们三人成了贷款人,李源、邓晓良夫妇才是担保人。
5.目前该案已由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们三人需承担归还贷款并承担连带清尝责任)。对于我们上诉邮政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及其工作人员取走客户贷款的行为,法院解释是属银行内部管理范围,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我们于2014年7月22日到茂名银监局反映邮政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请求依法查处邮政银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并追究邮政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邮政工作人员陈晓归还贷款给我们三人,并免除贷款的所有利息。茂名银监局于2014年7月28日正式向我们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回函》。




邮政储蓄违规太多,我们也是其中之一

我们一幢房屋出租给邮政。并向邮政申请抵押贷款。贷款人是别人,抵押物是出租给邮政的房屋。邮政在没有符合银行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发放贷款。其一,房屋抵押必须夫妻签字。只有一人签字。二、明知我们2012年的贷款还不了。私自调头。并哄骗我们说邮政要买房屋。以此为由,骗把2013年的房租挪用。三、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已经贷到2015年。四、2014年的房租又挪用,去要不给。
我们也在寻求帮助。qq:25798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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