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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杭州市房产局的无理抵赖

请看杭州市房产局的无理抵赖

请看杭州市房产局的苍白辩解 我叫王建良,身份证号码:330106196803214019,联系电话:13335887996。2006年5月17日,我前妻汤碧英瞒着我,叫人假冒我的名义,到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座落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铁岭花园5幢1单元101室的房屋(属于我婚前个人房产)抵押手续。后经司法鉴定,所有与贷款有关的合同上“王建良”签名及其指纹均不是我所为。在《房屋抵押承诺书》上有汤碧英的签名,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必须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因为被抵押房产是我的婚前个人房产,没有我的允许,汤碧英无权处置。尽管汤碧英和假冒我的男人以 “夫妻”名义与银行共同向杭州市房产局申请办理了西兴镇铁岭花园5幢1单 元101室房屋的抵押手续。同时按规定提交《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变更登记申请表》、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估价协议、房产抵押承诺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和汤碧英的结婚证、我和她双方身份证原件。但那个假冒我的男人不是我本人,汤碧英手上更没有我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签名的不是我,杭州市房产局应该承担审查责任,现在还应去追究汤碧英和假冒我的男人的法律责任。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时,结婚登记申请书作为必备的审核材料,上面有两处我结婚当年的真实签名,与那假冒我的签名截然不同,然而杭州市房产局没有进行审慎地身份审查。杭州市房产局事后提交的证据有:抵押登记申请受理单,证明被告依法受理抵押登记的申请;抵押登记申请表,证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向被告申请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涉案房屋产权为王建良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房屋权属及契税证明;抵押贷款合同,证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事实;王建良、汤碧英身份证,证明抵押人的身份情况;夫妻婚姻登记,证明申请人夫妻关系;贷款人营业执照,证明抵押权人身份情况;房产抵押承诺书,证明申请人出具的房产抵押承诺书;房屋他项权证存档,证明被告依法审核后,对第三人核发房屋他项权证的事实。另外,杭州市房产局还递交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针对以上杭州市房产局漏洞百出、苍白无力的辩解,现在我强烈要求撤销毫无法律依据的房屋抵押登记,并赔偿我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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