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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赔偿纠纷,怎么样才能要回血汗钱?

合同赔偿纠纷,怎么样才能要回血汗钱?

我父亲于2002年3月15日与贵州凯里学院签订6年1个月的租凭合同投资建设休息山庄,可好景不长,开业一年半即2005年12月初,当地政府修建公路,几天内把通往山庄的公路挖断,山庄门楼,围墙,灯箱,供水井等设施全部拆除,直接经济损失32万多,直到2007年10月公路开通,期间一直停业近4年,并支付租金,但由于建路造成设施损毁,直到2009年再次投资60多万重装,2010年2月正常营业,可到合同期,凯里学院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合同终止,并没有对因地方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造成血本无归,负债累累,其中,合同约定:租凭财产是围墙以内所有房屋及室内的所有配套设施,室外现有环境及设施,出租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地方政策或人为因素收回,变卖,拆除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承租方的所有投资,并偿付当年的租金的百分之20违约金。
   可一审,二审的判决为不可抗力,对此视而不见。不承认因地方政策因素,山庄有拆除的情形,凯里学院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归还山庄全部租凭设施,支付凯里学院的租金。现在已上诉最高法院。请问一审,二审的判决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请检查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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