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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您咨询一个关于公安文职工资过低,要求涨工资的问题

想跟您咨询一个关于公安文职工资过低,要求涨工资的问题

我们这批文职于2011年参加公开招聘加入公安文职队伍。
三方派遣合同2年一签。
工资为1250元扣除保险(五险一金)实发1000元。
工时是岗位不同工时不同,上14休息48,上24休72的,上长白参与值班休双休日。
我们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3年工资一直没有涨,而在这3年间又招聘了两批文职,工资为2500元左右实发2000元,可我们一直想不通为什么比我们后加入工作编制一样,招聘单位一样,也是文职雇员,在工资中没有任何补助只是基本工资却反而比我们高了这么多呢?

还有就是在合同中明确的提到文职雇员没有执法权,而且不参与值班,但在派出所的部分文职还要参与值班,出警,看守嫌疑人等工作,而且在超时补助取消前也没有任何补助。

有以下问题:
1:我们已经工作3年工资在1000元的情况能否要求涨工资呢?
2:如果要求涨工资应该先联系那个部门?
3: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支持我们?
4:我们用什么理由要求涨工资更有利?
5:我们以什么形式去找比较好,如联名派出代表的形式是否妥当?
6:要求涨到2500元跟后招聘进来的人工资看齐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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