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法官乱作为,控告无结果,悲哀!

法官乱作为,控告无结果,悲哀!

琼海市人民法院塔洋法庭庭长陈文端滥用职权于2012年8月3日上午(上班时间)受长坡镇政府党委委员范强、司法所所长陈大忠邀请到案发现场见证长坡镇政府与“惠琼楼”承租人林望升联手出资人民币350元雇佣人员违法将举报人居住在“惠琼楼”四楼一房间中的生活必需品搬运到长坡镇政府存放,致使退休的举报人至今无家可归。举报人于2012年12月17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控告,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EW232111286CS号为凭证;于2013年1月17日向该院陈启明院长控告,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EW232097350CS号为凭证;于2013年2月5日向陈启明院长控告,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67282585101号为凭证;于2013年5月20日向省第一中院监察室查询,以国内挂号信函收据编号XA00641518746为凭证;于2013年8月23日向琼海市人民法院何冸院长控告,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85746017302号为凭证。然而至今 未果,2013年12月16日15时32分通过电话62924383查询琼海市人民法院监察室法官也未果。迫不得已,网上举报,针对陈文端的行为“讨说法”。举报日期:2013年12月16日17时
举报成功!
信件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感谢您的举报!
请牢记您的用户名和密码!惠琼SQR工作室 150486
请于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举报查询”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查询相关信件的办理状况。
信件详情
举报人:黄福昌
被举报人:陈文端( 职务:庭长)
回复详情
          回复内容         回复法院         回复时间
1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反映;如有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12-25

按照上述中纪委监察第举报网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回复内容告知,控告人于2014年1月22日邮寄送达《执行申诉申请书》给贵院立案信访大厅执行申诉窗口法官,23日11时9分贵院单位收发章签收, 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74203915101号为凭。然而,至今未见贵院执行业务部门作出实质性的回复。特此,控告人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第五项规定,恳请贵院7日内作出实质性的回复为盼!
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三、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四、有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文明办案。
   五、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法院党风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及时反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投诉人         黄福昌
被投诉人
所在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投诉日期         2014-4-17 10:20:21
办理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已转相关法院,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日期         2014-4-17 18:07:46
以上控告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天涯法律网)回复日期至今日(2014年5月14日)历时27日未有相关法院的回复。控告人认为,塔洋法庭庭长陈文端滥用职权行为是职务行为,控告人依法律程序逐级控告无果,只能转给中央巡视组监督或许有转机,未果。控告人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罗[ ]儒坚法官承办该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案转交海南一中院执行局调查处理,宋杰法官承办该案以该案不属执行案件拒绝签发《处理决定书》迫于无奈,控告人向琼海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恳请监察室与涉案人员协调将存放在镇政府值班室中属于控告人的生活必需品运回原处让控告人今年有家可归,今天下午(2015年1月27日)查询未果。特此,控告人予以曝光,寻求全国媒体舆论监督以达到今年春节有家可归之目的。谢谢!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