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故意放火,称家有病人自己抑郁症就可以免于处罚吗
我家住在某大杂院。今年初,我们正常起居,邻居S突然嫌木门开关有声音而不满,等我家人外出后故意点燃木门。S亲戚当时在场,遂及时将火扑灭,烧掉了门的一角。因是大杂院,大家认为对整个院子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拨打110后,民警到场询问S本人,S却不承认;再敲旁边邻居家门没人,民警说没有证据,就离开了。
后来我自己找了邻居到派出所做了3次旁证笔录。S放火是故意的,且燃烧的是木质门,烧起来后也没管(经邻居发现扑灭),其在院中作案肯定也是危及每一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但报案后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律师回答这种行为这涉嫌放火(未遂)罪。
这类事情频繁发生已延续一年多了,家家受过害。从前是往路上扔碎酒瓶,房顶扔砖头,砸玻璃等等,每家也都报过警,人心惶惶,院里两家因不堪忍受已经被迫搬走,一家已经将房产变卖。其他居民也曾写联名信交派出所。
警方回复是,因她家人有卧病在床的,S本人是监护人,同时民警又怀疑S有抑郁症(因费用问题最终没确定),民警总说不好处理,所以S更加放肆,手段逐渐升级,至今警方对其行为没有任何惩戒措施。每次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却总让我们装摄像头,自己加强防范,且几乎家家装防盗门。我们生活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每天回家都得检查各自的财产又有没有被破坏。各位,如此的生活哪里会有安全感啊!保不定哪天外出回来家里就是一片灰烬吧。
有没高人能给指点一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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