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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落入了购房陷阱

我是否落入了购房陷阱

14年8月23日我(乙方)看到淄博东旭房产挂在赶集网上的一条卖房信息,遂与其联系,并与当天看了房,表达了购买意向。8月24日东旭房产成经理(丙方)电话通知我去中介(张店区柳泉路与联通路路口东200米)面谈,三方坐定,我看到房产证上的产权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甲方)不一致,对此提出异议。甲方说:这是他干爸的房子,干爸已经去世,产权归他母亲,他们姊妹团结的都很好,不会争产权的......。东旭房产成经理说:对此你不要担心,绝对能给你办好,这样的事我们公司办得多了......。看到甲、丙双方信誓旦旦的样子,我也打消了顾虑,便签订了《房地产买卖认购书》。
有关条款如下:
......
三、乙方预付定金叁仟元整,作为日后的抵消房款认购甲方该房地产,双方定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定金交予甲方。
......
五、签订本认购书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销售该处房产,须提交契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产权证件原件资料,交由丙方代管,并留取产权人身份证明资料。
六、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签定本认购书时须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七、违约及责任:乙方若2014年9月30日前不签定正式合同,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将该房地产另行销售,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不得向中介方索还中介费;甲方若2014年9月30日前不签定正式合同,或不同意付款方式、贷款流程等理由拒签,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按照本协议内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违约方责任,丙方则作为见证方提供真实情况。
       自从交了定金及中介费后,我多次催促甲、丙双方尽快签定正式合同,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搪塞。2014年9月27日我到东旭房产交涉,并提醒他们:快到9月30日了,你们就要违约了,如果违约要加倍返还我的定金。交涉无果。2014年9月30日,我又一次去了东旭房产交涉,东旭房产成经理说:房主还有个前妻房产证办不下来......。我说:我交的定金怎么办?程经理要我自己找甲方要钱,(甲方是潍坊人,我到哪里去找?)东旭房产成经理说:你的定金交给了房主,你应该找房主要。三方签字盖章的《房地产买卖认购书》白纸黑字的写着:甲方若2014年9月30日前不签定正式合同,或不同意付款方式、贷款流程等理由拒签,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我不敢奢望他们双倍返还我的定金,只要还我3000元定金就行。即便这样在快一年的时间里我找了他们无数次,电话打了无数个却无人还我定金。
有高人给我出了个主意,要我去东旭房产把甲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要来抵押。谁知东旭房产早就把房产证、土地证还给了甲方。唯一制约甲方的抓手也没有了,现在甲方人也见不着,电话也不接。
我现在有理由怀疑东旭房产、甲方是不是有什么猫腻?第一次买房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落入了购房陷阱?在此恳请各位老师见仁见智帮我分析一下,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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