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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侵权能引用宪法吗

民事人身侵权能引用宪法吗

刚才学习了“2009-03-27 14:13 民事法官能够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吗?”文章,又看到此答复:“民事纠纷依民法解决,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实体法 2014-05-22 20:33:37”
现请教: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重大问题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大是我们的娘家!!!但是我的案子就是在全国人大的关怀下变成突袭罩头捆扎绑架凌辱数小时后关市精神病院249天!这样的个案难道不能运用宪法吗???他们的行为间接的侵犯了全国人大!!!
   1、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2006-6月24日清晨遭突袭置头捆扎绑架凌辱数小时后关精神病院!!!现还在诉讼中!听说被精神病案不能引用宪法?是真的吗?我想这是过去的说法。现在提倡依宪治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依宪执法、依法行政!宪法33、37、38、41条在我案是否可以引用???如果不能引用,该运用哪些方面的法律法规
   2、《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07年8月26日在法治热线写申诉文[网页方框CS-I]“企盼我的人生苦变甜哟”!并打电话:010-82644570控诉!工作人员(女)指导你先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8月到派出所报案直至分局四次未受理[,有09年8月24日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09001号为证]。请问对于我的时效有帮助吗?但在庭上我又不能举证07年8月26日在法治热线申诉时的证据?编号:09001号告知单有作用吗???
   万望专家赐教!!!万分感激!!!敬礼!!!翘首翘望!!!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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