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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公司职工反映供电公司2006年漏报我个人编制问题的诉求。
首先介绍我父亲他在电力系统基层一线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并入供电公司后,在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湾里区供电公司先进工作者。2000年11月27日在农网改造中由于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连续高强度的工作在当时缺少有效安全保障设施的情况下我父亲因电杆断裂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左腿骨折并全身多处受到严重的创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有残疾证为依据)。父亲住院期间公司从未考虑请或派人护理,只是告知我母亲后要求其进行护理并承诺给予适当护理费用(因为治疗长达3年多领导多次变更,父亲在未满医院要求休养年限内公司就要求其参加工作,后又因工伤及伤残补助金的问题产生分歧。领导的照顾没有了,反而要求我父亲向仲裁申请来判定工伤及伤残补助金),组织从未考虑其子女问题,父亲住院母亲护理,而当时我只有12岁妹妹才10岁却面临家庭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了一系列的变故,被人欺负那都是小事,无助和巨变改变了我和我妹妹的一生,一个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变故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是否组织应该考虑给予适当合情理的照顾?说道照顾,当时的公司经理班子及总经理在我父亲出院后来我家看望时曾亲口许诺对其子女优先解决工作的承诺。
2006年6月我从技校毕业后进入县供电公司工作后,(同年一同从江西省技校毕业进入县供电公司的系统内职工子女还有李某、申某和高某某等三人,其中李某与我还是同班同学。)在申报职工入编工作中县供电公司以工作的疏漏,在报送材料时漏报了我的材料为由漏报了我的编制,当年其他三人都办理了入编手续唯独我没有办理,领导以编制有限规避事实,后在06年又陆续从外划入6个正式编制员工,之后我父亲多次向县供电公司领导反映此事,领导一直以指标有限为由一拖在拖,就此问题2007年9月17日我父亲及亲属向当时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多次诉求我编制漏报一事,领导答复:2006年对县供电公司先后批复编制9名,并阐述2006年编制不限,对于我这样的遭遇及特殊情况会优先解决我的编制问题。就此问题我父亲提出既然现在不能解决是否可以向省公司提出诉求,可是市公司总经理以保证同工同酬及优先解决我编制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思想工作,我父亲在受到领导亲切接待及承诺下怀着对组织的信任同意不向省公司诉求此事,可是承诺都成空话,年年有特批唯独漏掉我,后市公司总经理调任此事诉求无果各推其职,2015年7月7日本人向省公司诉求省公司人资领导对我的事情定论为历史遗留问题,避重言轻,问我是否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其编制问题无法给予解决,以省公司没有政策,国网公司也没有政策的思想方针传达了组织的暂时决策,就此问题本人多次提出要求向省公司总经理或国网公司人资部提出诉求,省公司人资主任以先进行调查为由拖至今日,而我所在单位暂定于2015年7月23日进行国网对单位人事代理超员10%的国家22文件精神对县供电公司21名人事代理进行竞争人事代理身份的考试,将裁减8名员工改签业务外委划出管控的处理办法。
我工作9年了,成为了本单位每位同事口中的“最冤枉”和“最倒霉”的人,我现在和同事聊天都怕谈到这些问题,9年我从2006年6月参加工作就奋斗在一线,先后经历多次农改、城改及抗冰抢险等工作,也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和专业知识进修在2013年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肯定被评为“县公司职工标兵”称号给予奖励,而现在我却将被规划为辅助工?9年了领导班子换了又换物是人非,历史遗留问题最后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我背负了9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它压的我已经无法正常生活了,直接影响了生活环境和工作积极性
这样的问题我该通过什么正常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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